翠屏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宜宾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城市景观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城市景观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宜宾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城市景观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城市景观工程的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改善宜宾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实施我市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景观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目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0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市城区主要街道及临街建筑等景观进行亮化、绿化、美化、净化改造(即对车行道、人行道、路灯、绿化带、市政公用设施、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实施景观改造),从而改善我市城区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初步形成体现江泽民总书记“走改革之路,建美好宜宾”题词和省委周永康书记对宜宾“三个美好”要求,反映宜宾历史文化名城和万里长江第一城特色,符合宜宾新形象的现代化城市景观。

  二、实施范围

  对我市旧城区、南岸片区和江北片区主要街道及附属市政公用设施和临街主要建筑物现在还没有达到绿化、净化、亮化、美化预期效果的,将按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实施。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依照城市规划要求,选定具有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能够融合我市历史文化特色的街道景观策划设计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措

  以经营城市理念,采取“政府投资,社会筹资”相结合的融资形式实施我市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景观工程。

  1、旧城区、南岸及江北公共道路和公共设施的景观工程改造资金来源分别为:财政预算拨款、对外融资、贷款、广告经营收入、冠名权收入等。

  2、各类管线下地,除电力部门的供电电缆沟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各管线单位自行负责。

  3、沿线临街主要建筑物的景观工程亮化资金和日常运行费用由各业主单位自行承担,有关部门按市政府协调意见提供水、电的优惠价格。

  4、交通站台、路牌等附属设施采用冠名权或广告招租等方式筹资建设。

  四、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我市城区主要街道景观实施工程,走的是一条环境综合整治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一项利市利民的民心工程,工程的顺利实施对提高我市城市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扩大宜宾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程实施必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才能最终取得预期效果。

  我市城区景观工程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的连续性的工作,全体参与者必须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按照统一布置,认真地开展每一项工作。在确立具体实施方案时,一定要结合城市总规,做到多论证多比较,要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本着节约的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将我市城区景观改造工作圆满完成。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景观工程实施工作步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建设局、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组织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城市景观同时保证交通畅通的工程规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江北片区景观工程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南岸片区景观工程工作。

  市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景观工程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对政府承担部分资金(含融资和贷款)安排提出建议意见并实施资金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

  市发展计划委应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和参与对景观工程项目方案审核工作,并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核。

  市供电部门各网线单位应会同具体实施部门提出技术要求和参与工程管理,负责实施线路安装工程。

  市城管、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严格清理摊点、市场、户外广告等,对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市交警部门应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出可行的交通分流方案,以确保交通畅通。

  市交通部门负责实施沿江囤船、码头、桥梁景观。

  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应会同市规划局、财政局、宜宾电业局等部门尽快拟定城市景观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我市城市景观工程按计划进行实施,将制定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

  1、建立景观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制度

  对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方案,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市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园林、交通、消防及各管网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查,选定最优方案。

  2、建立景观工程实施监督制度

  由市城市景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景观工程现场施工监督,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3、建立景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市景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汇报,请求组织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将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4、建立景观工程建设资格备案制度

  对参与我市景观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广告等企业,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其资质、技术、资信、业绩等进行登记备案。

  七、相应配套政策

  1、凡按我市景观工程规划实施的景观工程,经市城市景观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可凭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到宜宾电业局、市建设局办理用电、用水手续,并享受用水、用电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另行通知。

  2、新审批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我市景观工程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