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梧州市开展秋季卫生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梧州市开展秋季卫生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了切实保证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卫生安全行动,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围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强化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知识与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有毒有害因素引起中毒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秋季卫生安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组 长: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振明 市防疫站站长

  成 员:黄贵彪 市防疫站副站长

  林 祥 市防疫站食环科科长

  曾海矶 市防疫站劳动卫生科科长

  赵 玲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蒋冰玲 市卫生局法监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谢英兼任,组成成员均为联络员,负责秋季安全卫生行动的具体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食品卫生。

  1.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无证经营的单位,按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和规范进行生产经营。

  2.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要求工地食堂重点抓好对食品、原料、调味品的采购、保管工作,要具备最基本的卫生条件,有相应的防鼠、防虫、防蝇设施,饮用水必须安全卫生,注意制作过程的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尤其是学校食堂对外采购的直接入口食品,严禁采购无证经营食品、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加强对校内及周边小食摊店的卫生检查,防止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滥加色素食品、自制的劣质食品危害学生的健康。

  4.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蔬菜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上市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测,没收销毁有农药污染的蔬菜。

  5.整顿保健食品的非法宣传。检查大型食品商场、超市、保健品专卖店(柜),销售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是否有非法夸大宣传或未经卫生部批准而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对媒体广告刊登的保健品宣传资料进行检查;对经营保健食品药店进行卫生许可证检查。

  (二)职业卫生。

  1.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律意识,在9月下旬进行。与市经贸委、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培训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狠抓落实。

  (1)对全市的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治方案和规划并履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义务,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政府监督。

  (2)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控制制度,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有申报的单位,都要按照申报的内容由市防疫站根据先后顺序安排进行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的监测。

  (3)9月至11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卫生、工会派人参加对全市皮革制品、制鞋、喷漆等行业中的苯作业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查、监测及安排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以加大重点行业的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向市政府报告。

  (4)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充实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9月下旬至10上旬,主要检查应节食品,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9月下旬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10月至11月,分片集中整治无证摊店,打击地下食品生产窝点。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监测。

  (三)9月下旬至11月,开展学校食堂卫生、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必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确保秋季卫生安全行动的顺利进行。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曝光,务求抓出成效。不能走过场或留有“死角”,确保达到预定目标。

  (二)部门配合,落实责任制。

  会同公安、工商、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工会、经贸、药品、质监、农业、教育、粮食、监察等部门协调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重点、要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要对打假行动中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根治制假售假的有效措施,有效监控和防范制假售假活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考核,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五)加强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突出对食品从业人员、有关有毒物品和剧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人员进行再次培训,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持证上岗;要抓好扶优劣汰工作,把整治工作与创立名牌食品活动结合起来,对于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可靠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开展放心食品、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活动。

  (六)加强情况报告和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完善。

  对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严格按《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以及我市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制度的程序进行处理及上报,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相应制定本地区秋季卫生安全行动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卫生局,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行动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