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 将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 将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的职能

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建档案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应用软件开发、更新,行业信息的收集、管理、咨询,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城市规划设计的编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强化的职能

1. 加强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的研究。

2.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3. 加强对城市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五)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规划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