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外经贸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为千方百计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促进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改进服务,加大对进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外向型企业的信贷资金总量投入。各银行要从提高全市外经贸企业竞争力的高度,认真落实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在保证重点投入的同时,调整信贷结构,贷款规模要向出口型企业适当倾斜,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二、充分运用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制订重点企业扶持政策。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解决金融机构支持外经贸企业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银行要选择一些创汇多、效益好、守信用的出口企业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对于单个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要适当提供封闭贷款,确保企业正常合理资金需要。各银行要选择2到3家经营状况良好,产值、上缴税收、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手段和工具。各银行要充分运用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外汇质押(担保)贷款和按出口收汇等级分类指导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并适时推出适应企业需要的外汇保值、增值和福费廷、保理等业务品种。对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资信良好的外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

  四、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业务。人民银行要商国税等部门研究制订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实施细则,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凡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出口业绩稳定、财务健全的企业,都可向银行申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五、用好、用活外汇管理新政策,放宽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限制。允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经外汇局批准后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并根据进出口企业的业务量放宽企业结算帐户保留外汇的限额。进一步简化高科技、高出口、高收汇等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将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目前的90天改为180天;取消“90天以上信用证”等三类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处理机制,对企业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核销的数据,实现分类处置。允许企业对同一线“出口收汇专用联”分次进行核销,解决企业因其中部分出口单据出现差错或回收不到位而导致其他出口单据不能及时核销的问题。同时,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核和国内外汇贷款的管理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六、建立由政府牵头,外经贸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商讨涉外经济发展对策,协调统一动作。建立外汇局与重点进出口企业的信息交流制度。在全市确定一批外资、外贸企业为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单位,加强联系和服务,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服务手段。涉外金融机构要通过海外机构和代理行,为企业提供投资国法律、法规和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同企业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考察论证,提高投资成功率;积极为企业提供外国客户的资信状况,防止国际贸易与投资中的欺诈行为,运用各种避险工具帮助企业防范汇兑风险。

  八、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确保外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逃、套、骗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企业和法人,要依法予以处置,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外汇黑市等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外汇交易秩序,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促进我市进出口企业和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