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黄山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含粮油,下同)流通工作和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负责全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企业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规定、办法。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市级粮油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执行中央和省级储备粮规划、总体布局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拟定市、县(区)两级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其购销计划;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建立与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市内产销区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执行省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保护价和地方粮食销售限价,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落实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六)制定市、县(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督促执行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保密、保卫、审计、政务信息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指导粮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调控科(行业管理科)

  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安排以工代赈、退耕还林补助粮和灾区、缺粮地区、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以及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调查分析、预测我市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和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保证军队粮油供应;协同管理粮食市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整粮食种植结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粮食三级储备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并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行,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粮食系统的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粮食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粮食收购调拨资金、网点改造和建仓贷款的协调、申报和拨付,负责汇总编报粮食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总编制1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9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