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黄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黄山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黄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评估等具体事务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2、将高中毕业会考、各类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组织实施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3、将局直属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内部用人、员工考评、中层以下干部管理等职能下放给局直属学校等事业单位。

  (二)划入或增加的职能

  1、省教育厅下放的编制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职能。

  2、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划转的中等专业学校。

  3、负责筹建并管理市属地方高校。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定、办法;监督、检查下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市属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

  (五)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与指导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九)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与境外企业界人士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国际教育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治处

  承办市教育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干部的调整配备及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做好群团工作。

  (三)市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性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与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引资、捐资助学工作,管理教育费附加等有关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指导中小学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和成人学校招生、规定的制定,研究拟定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其他各类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属地方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指导职业学校调整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跟踪调查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总编制26名(含徽学会编制2名和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设督学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