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政府、纪委,市直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的歪风,过一个廉洁、文明、健康的“双节”,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3)外商、私营企业主;

(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禁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各商业、金融部门销售、发放代币券(卡)。

四、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认真落实衡纪字[2002]11号通知规定,婚庆事宜不准动用公车。婚宴规模控制在10桌之内,用车数量不准超过6辆。

五、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各级领导干部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用公车、公款旅游,“十一”放假期间,各单位除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禁驾驶公车。

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广大党员干部要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两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负总责。

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纪委将在“两节”期间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各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为:2068022

中共衡水市纪委
衡水市监察局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