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湘西龙山里耶古城遗址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意省文物局划定的该遗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见保护单位档案),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要做出标志说明或树立界桩,建立记录档案,根据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将保护单位编制保护与利用的详细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二、发文之日起,未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

  三、发文之日前已有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逐步拆除。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