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黄山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市水电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1、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估价及林地定级、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植树造林检查验收、重点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和检疫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2、将具体指导乡村林场的工作,交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取消的职能

  1、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2、下达年度造林和育苗指令性计划。

  3、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有关林业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提出新建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工作;拟定全市林业系统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系统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植树造林科(黄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较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林业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技术、资金和林业合作项目等工作;指导市林业系统各学术团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市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较大森林和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案件;组织实施国家、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五)计划财务和资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总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0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