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区海域勘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的意义

  我区大陆海岸线长1595公里,海岸界点东部与广东省廉江县交界于英罗港,西部与越南交接于北仑河口。海域与广东、海南省相邻。我区沿海有北海市(包括合浦县)、钦州市、防城港市(包括东兴市)。

  我区沿海各级行政区毗邻海域的行政区域界线一直没有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海洋开发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没有确定海域界线,争海、争滩、争岛的矛盾日益突出,海域使用和归属纠纷屡有发生,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海域勘界旨在划定沿海县际间毗邻海域的管理线,解决海域界线不清和岛屿归属不明的问题,既有利于加强边界地区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也有利于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区海洋事业来说,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基础性工程。

  二、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

  海域勘界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省际间的行政海域界线,由国家海洋局海域勘界办公室组织勘定,自治区予以协助;我区境内市与市之间、市与县之间的海域界线,由自治区组织勘定(设区的市城区间的海域界限,由市组织勘定)。根据全国海域勘界总体时间安排,我区确定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勘界任务。按年度安排勘界任务,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先将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多、调处难度相对较小的界线作为试点勘定下来,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继而逐步勘定争议较多、调处难度相对较大的界线。

  海域勘界是以现行行政区划现状为基础,以陆域行政划界临海的界桩为海界起点,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用先进技术手段形成准确反映海域边界线走向的文件、资料、地形图及信息系统,将沿海市、县际间行政区域海域管理界线固定下来。

  三、海域勘界的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海域勘界的范围。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毗邻我区、属我国管辖的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限。

  (二)海域勘界的原则。海域勘界采取平等协商、协调与裁决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进行。

  (三)海域勘界的任务。

  1、省际间:

  (1)与广东省的省际海域勘界,简称“粤桂线”。

  (2)与海南省的省际海域勘界,简称“桂琼线”。

  2、县际间:

  (1)防城港市防城区与钦州市钦南区交接于茅岭江的海域界线,简称“防钦线”(450603 450702),是我区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的试点线。

  (2)合浦县与钦州市钦南区交接于大风江口的海域界线,简称“合钦线”(450521 450702)。

  (3)北海市银海区与合浦县交接于后沟江的海域界线,简称“银合线”(450503 450521)。

  (4)北海市铁山港区与合浦县交接于白沙头港的海域界线,简称“铁合线”(450512 450521)。

  (5)防城港市防城区与东兴市交接于黄竹江的海域界线,简称“防东线”(450603 450681)。

  以上7条界线长约700公里,用3年时间完成勘界任务。

  时间安排:2002年配合国家勘界办完成粤桂线的海域勘界工作,2003年做好桂琼线海域勘界工作。

  开展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方面,2002年4月至6月,制定广西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自治区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海域勘界工作经费,召开海域勘界工作会议,部署我区海域勘界任务,开展海域勘界技术培训;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完成防钦线海域勘界试点任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合钦线、银合线、铁合线、防东线的海域勘界工作任务。

  设区的市城区之间的海域勘界,不列入本次任务范围,可由所在市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管理界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管理分界线在本市内使用。

  四、工作实施步骤

  我区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分为3个阶段,即: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全面实施勘界工作阶段,成果验收和后期管理收尾阶段。

  (一)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

  开展调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勘界方案、勘界政策和各项配套制度,落实海域勘界工作专项经费,召开会议部署海域勘界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区海域界线勘定工作,总结经验,逐步铺开。

  1、建立勘界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自治区、市、县海域勘界领导机构及海域勘界办公室,报上一级海域勘界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2、制定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海域勘界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2号文件和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2]12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和县际海域勘界试点调查勘测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海域勘界阶段。

  搜集已有的资料,图上作业确定调查区域,开展外业调查,提出海域界线勘定方案,并充分协商,确认海域界线。

  1、资料搜集。根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行政区域海域的历史沿革、海洋经济开发现状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尽可能完整的资料;深入了解滩涂、浅海、岛屿等归属争议的缘由;搜集与勘界有关的自然要素资料及图件。

  2、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主要包括:浅海测深调查、浅海底质调查、浅海地貌调查、浅海底栖生物调查、岸滩调查和岸线测量调查等。按照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3、拟定划界草案。根据相邻行政区域海域资料和调查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划界方法,依据划界原则与岛屿归属原则,由自治区海域勘界办公室拟定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

  4、签订划界协议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对拟定的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草案进行充分协调,商定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上一级海域勘界办公室负责协调,若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定。

  5、审批划界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划界方案,统一报自治区海域勘界办公室,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交由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市城区之间海域划界方案,报自治区海域勘界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验收和后期管理阶段。

  对完成海域勘界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成果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建立海域勘界信息系统,制定海域界线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已勘定海域的正常秩序,以及做好其他海域勘界的后续工作。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省际间海域行政勘界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责,我区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具体所需经费列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经费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核批,按年度予以安排。

  六、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协商、解决海域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水产畜牧局、测绘局、档案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

  沿海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引起重视。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在开展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保持海域使用现状,不得挑起海域争议;对已存在的争议,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挑起事端、干扰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借鉴陆域勘界工作经验和利用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的已有成果,稳妥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海域勘界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