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是我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发挥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后续支柱产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生物资源丰富,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发展中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医药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目前,全省已有一批骨干企业通过了国有CMP(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但是,由于基础薄弱、资金短缺、人才不足等原因,我省中药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一是产品开发能力较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水平与中药现代化加快进程的趋势不相适应。二是生产规模小,加I能力弱,产业整体规模与我省作为中药材资源大省的基本条件不相适应。三是品种分散、附加值少、知名度低,竞争能力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

  当前,我省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既有良好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建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我省苗族药被批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开发生物资源,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国家加快中药现代化的新要求,国内各省区中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努力把中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这既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大举措。

  二、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按照把中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的目标,抓住建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的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明确重点、突出特色,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的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中药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贵州民族药业,重点培育名牌产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规模效益和竞争能力,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体系,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宏观指导,突出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产业开发,逐步建立“四个体系、一个网络”,即现代化的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服务网络。

  (三)发展目标:今后五年,力争研制开发三、四类以上新药25个左右,其中国家二类以上新药5个左右,建立完善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实验基地或中心;到“十五”期末,所有中药骨干生产企业均应通过GMP认证。重点培育5至8户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符合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十五”期间中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至20%,到2005年达到60至80亿元。

  三、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把以市场为导向与发挥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按照国家制定的中药种植、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市场流通标准(规范),加快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产业发展体系。

  建设现代化的中药材生产体系。按照GAP的要求,搞好种植区划和品种选择,鼓励。中药制药企业建立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商品药材、原料药材和食药两用绿色药材生产基地。

  建设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中药新药药学研究、药效学研究、安全性评价等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争取按照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建设,抓紧建立我省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努力形成贵州中药新药和民族药研究开发体系。

  建设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按照GMP的要求,重点完善已有的中药生产企业,搞好中成药开发生产,积极发展现代中药和民族药的新剂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搞好产业指导,加强信息服务,努力形成良好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和保障机制。

  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医药行业协会,搞好行业自律服务;完善“贵州医药信息网”,加强数据库建设,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一批骨干商业医药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网络销售、配送中心等形式,加强定点零售管理,规范发展医药营销网络,努力开拓农村和国际国内医药市场。

  (一)把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中药产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兼并、项目联结、委托加工、分组核算等方式,努力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密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引导中小型企业与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延长产业链。

  重点扶持开发能力强、基础条件好、发展速度快的龙头企业,配套发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的中药材种植基地,运用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协调发展。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以资本和技术成果为纽带,形成“技工贸农”一条龙、“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联合体。抓好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重点推广一批共性技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现有中药及民族药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工艺的优化,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地道中药材的品质和质量标准研究,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等工作。抓紧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计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加强中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新药研制、中试生产、市场推广等方面,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路子。

  按照“创新、产业化”的方针,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园区,搞好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发挥好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对制药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先进适用科学技术、生产经营管理、药品营销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调整优化医药专业学科结构,大力发展在职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既懂得研究开发,又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三)把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中药产业健康成长。

  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税费优惠和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使其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鼓励省外、国外著名制药企业在我省设立制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形式,与我省制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增长质量。

  结合中药企业CMP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努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

  结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中药材的种植和养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实行退耕还药、林药间作。保护中药种植资源,鼓励投资兴办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基地,逐步建立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努力实现中药材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投入。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民间投资参与、吸收外商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今后M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中药产业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制剂、新剂型等技术的研究与引进,优秀人才启动科研项目,贵州地道药材规范化种植试验示范和国家项目的资金匹配。

  “十五”期间,省经贸委在已有的省级技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贴息等方式,帮助重点中药制药企业、药品流通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企业进行GMP、GSP、GAP改造。并把通过GMP认证的中药制药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来培育。

  鼓励各部门将管理使用的建设发展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的原则,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的资源情况、基础条件和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资金。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筹集发展资金。

  通过政府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争取金融机构增加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的信贷规模。

  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转让经营权、出售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外资。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发展我省中药产业。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设在我省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70%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进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制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制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对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中药材产品,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等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9号)斗的配套文件之四,即:《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发展中药、民族药方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进入中药产业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及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鼓励省外、境外资金投资政策。

  对外商投资我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申请国内银行固定资产人民币贷款资本金比例享受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对在华合资企业到我省再投资,其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境外资金在我省投资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不受所有制限制,平等享受全省各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等政府支持。

  (四)土地使用保障。

  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其项目用地应优先规划,优先安排,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其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优惠。

  对利用集体荒山荒地造林种药的,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等合同。提倡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退耕还药、林药间作的,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药、谁经营、谁受益。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有偿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药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土地使用期限依法按合同约定,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依法给予补偿。

  (五)促进体制和科技创新。

  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民营制药企业与国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纠纷,要本着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集体资产权益,有利于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依法予以解决。

  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制药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参股、控股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股份制中药生产、流通企业。

  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要素参与发展中药制药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提高中药制药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

  对中药制药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项目推广,纳入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新产品试制计划”等,优先组织实施。

  促进各类制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有条件的还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六)简化审批程序,维护市场秩序,搞好市场推介和信息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国家允许和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应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

  通过CMP认证的企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委托加工或在企业内部异地生产。

  严格保护药品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代表性;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纠正药品销售中的不正之风,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加快建立和完善中药科技成果、中药名优新特产品、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公开发布制度;不定期举办产品交易会和产业发展研讨会,组织或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产品交易会。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支持我省中药产品获取国际认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支持制药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

  (七)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并用好人才。

  药业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其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可自主设置和确定。

  科研机构和企业培养、引进和使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方面的学科带头人,除兑现国家的优惠政策外,项目所在的市、州、地要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在新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省政府比照中央奖励标准的100%再给予奖励。

  对在我省工作的中药研究开发的国内外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由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为中药企业提供咨询意见。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搞好统筹协调、产业指导和综合服务等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成立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职能。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意见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拟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