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帮扶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做好帮扶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和部门包干负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将帮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一项基础工程,作为农?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重要的后续工作,认真研究,抓紧部署,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在江门市直挂钩扶持的38个贫困村的基础上,各市、区党委和政府也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安排市、区直单位包干帮扶其余的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进行一次性全面覆盖,做到定点挂钩,帮扶2年,跟踪1年,早达标早脱钩,不达标不脱钩。要认真落实市和各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挂点责任制,镇、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及市和各市、区直部门、单位包干责任制。市、区每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挂钩联系1至2个贫困村。市和各市、区党政领导以及市和各市、区直部门、单位领导,要深入贫困村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原则上市和各市、区领导每季度到联系点一次以上,市和各市、区部门、单位领导每两个月要到帮扶点一次以上。镇委书记作为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到贫困村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加强与帮扶单位的联系,并会同帮扶单位领导,与贫困村领导班子一起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案和措施,做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有关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帮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贫困村要脱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各级党委和帮扶单位要帮助贫困村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建设一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善于带领干部群众奔康致富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基层领导干部队伍。要抓好科技扶贫工作,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切实加强对贫困村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干部的培训,帮助基层干部克服“等、靠、要”思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科学种养知识,增强竞争、风险意识,把外部支援转化为基层干部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求发展的意识,增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自信心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在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特别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实际本领。

  三、理顺思路,把帮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经济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强村富民各级党委、政府和帮扶单位要深入研究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寻

  找帮扶贫困村发展经济的着力点。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发展思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门路,采取资金帮助、政策扶持、科技扶持、信息扶持、项目扶持等措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首先,帮扶办好农业示范基地,引导和带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要大力推广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帮助贫困村办好农业示范基地,并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引导农民自主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发展高质、高产、高效农业,努力实施“一村一品”品牌战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带农户的形式,将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更

  直接、更有效地传送给农户,推动农业生产向品种优质化、布局区域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优化升级中,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次,帮扶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快转移农业劳动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比较丰富的贫困村,要着力帮扶其改善投资环境,搞好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小城镇建设,推进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对于比较边远,资源比较缺乏的贫困村,要从实际出发,通过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帮助其在周边墟镇或异地工业园、开发区建厂房、店铺等形式,置业收租

  金,增加集体收入。

  四、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定期汇报制度,把帮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地方和包干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帮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及其成效,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评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区)、“六个好”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的主要指标。凡是村级集体经济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村,一般不能评为“五个好”村;不达标村超过

  10%,其中山区镇不达标的村超过20%的,一般不能评为“六个好”镇党委;不达标村超过20%、不达标镇超过10%的市(区),一般不能参加省、市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的评比。

  各市、区扶贫办要按照省的《通知》和《江门市2002年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江委办[2002]12号)的要求,抓好本地区扶贫方案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通报和季报制度,各市、区扶贫办和江门市直各包干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江门市扶贫办书面汇报一次帮扶进展情况,平时有情况要随时汇报。市扶贫办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市、区和江门市直单位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地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和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加强对帮扶项目的管理,对贫困村集体经济的运作实施有效监督,抓好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抓好科技扶贫工作的落实,在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方面要对贫困村实行政策倾斜,切实帮助解决贫困村生产缺技术,致富缺门路的困难。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