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意见》(成工商发[2002]147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