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安全播出和器材管理工作交给电台、电视台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稽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各种语言的宣传交流和协作工作;综合管理广播电视媒体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资源的开发、应用工作。

(四)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申报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差转台的设置、功效等级、指配频率或撤销事宜。

(五)监督管理农牧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日常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业务管理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

(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