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城区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九月四日

十堰城区城市绿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发〔2001〕20号和鄂政发〔2000〕84号文件精神,加快绿化美化十堰步伐,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档次和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环境治理力度,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区城市绿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高起点规划,实施市场化运作,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力度,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绿地,提高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和道路绿化水平,抓好山林绿化,发展立体绿化,努力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具有山区特色的山林风景型园林城市不断发展。

  二、城区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目标

  2005年,十堰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5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2%以上,新增公共绿地120公顷,人均新增2.4m2(按50万人计),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m2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8%以上,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行道树整齐、美观、无缺株,绿化带植物丰满,色彩鲜艳,形成特色鲜明的林荫系统。积极发展立体绿化,消灭裸露山体;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有明显的突破。庭院单位绿化达标率达到98%,花园式单位达到30%以上。城区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逐步实现停耕还林,绿化所有宜林荒山荒地。改造山林林相300公顷,建设一批四季景观鲜明的山林游园景点。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主要任务

  1、修编《十堰市园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根据国发〔2001〕20号文件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前城区绿化实际及今后目标,重新修编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范围控制线,力求公共绿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按规定要求划定各类绿化用地面积。此项工作在2002年底完成,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负责。

  2、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绿地。

  (1)抓好北京路沿线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化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

  (2)加快白浪广场的建设,面积不得小于2万m2,并积极采取措施,在白浪片兴建部分街头游园、绿地,力争到2005年,使白浪开发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万m2以上。此项工作由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在顾家岗、红卫、花果片兴建面积不小于5-10万m2的区级公园,此项工作由茅箭区、张湾区政府负责。

  (4)加快拆房建绿、拆墙透绿步伐。拆除城区内的违章建筑,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建设标准较高的街头绿地、游园。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及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进一步搞好四方山植物园和牛头山森林公园的建设。按照规划抓紧实施,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努力扩大园内景区面积,进一步完善园内设施,丰富游园景观。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负责。

  (6)加快山林游园景点的建设。积极鼓励邻近的单位、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合理保护利用山林植被的前提下,依山就势建游园、公园,发展公共绿地。此项工作由市政园林绿化局及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抓好现有公共绿地全面上档次工作。以游园、公园、广场为重点,更新草坪,充实花卉和花灌木,适当栽植大树,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园林精品。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东风房地产公司、东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加快道路绿化改造建设步伐。对主次干道绿化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结合东风公司移交道路的综合改造,抓好道路绿化上档次工作。行道树要统一树种、规格、间距,要进行整形修剪,完成缺株补植任务,部分路段要全部更换大规格的行道树。道路花池、花坛要调整植物配置,充实花灌木及草花,组成层次分明、色彩鲜艳的图案景观。主次干道两侧的围墙、挡墙、山体要逐步绿化、美化。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负责。

  5、抓好城区风景林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断强化市民绿化美化意识,加快城区荒山布绿步伐。到2005年基本消灭城区宜林荒山,结合消灭荒山和林相改造,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纪念林。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抓好退耕还林工作。城区坡度在25°以上的坡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林业部门要给予退耕还林政策支持,使各项退耕还林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抓好城区山林的林相改造。采取间伐和间植的方式,增加彩叶林、花灌木和乡土树种,改变现有单一的林相景观。力争到2005年,改造林相300公顷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风景林地的管理工作。推行风景林地包植树、包绿化、包管理的“屋后三包”工作。严格控制开山建设。加大对乱砍滥伐、乱占林地事件的查处力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护林防火。搞好山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庭院绿化建设。围绕创建最佳花园式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庭院绿化档次和水平。力争每年都有一批最佳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涌现。对创建活动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复查制度。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还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取消原命名称号。对于有条件达标而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达标。此项工作由文明办、市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局及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1)继续抓好裸露山体治理。按照“谁开山谁绿化”的原则,引进山体喷播绿化技术,结合栽植常绿、速生攀缘植物进行绿化。力争到2005年城区裸露山体全部得到治理。

  (2)抓好单位自建的围墙、挡墙绿化美化工作。栽植攀缘植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美化,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拆墙透绿。

  (3)抓好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工作。积极鼓励倡导居民利用阳台栽植、摆放盆花,美化阳台。屋顶绿化要抓好试点,清除乱搭乱建,搞好绿化,逐步向全市推广。

  8、抓好绿色通道的建设。城区铁路两侧要加快绿化建设,沿线护坡、挡墙要尽快绿化美化。城市出入境道路要栽植、补齐行道树、宽阔地带要建设林荫带。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兴建绿地,逐步建设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迎宾绿化带。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牵头,铁路部门、市交通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大力扶持发展花卉苗木生产企业,逐步扩大苗圃面积,力争到2005年,城区苗圃面积达到2000亩。不断提高花卉苗木出圃量,培育出具有十堰地方特色的观赏价值较高的花卉苗木。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各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园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各自绿化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城市绿化责任制,各项建设任务要列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尽其职,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健全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成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要健全内部科室,配备并充实绿化工作人员,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技术指导工作。园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园林科技与技术力量,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要加强城市绿化的执法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内部调整。要进一步理顺城区绿化的管理体制,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林地、果园、水面等,纳入城市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实行绿线控制,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各区、街办城建部门负责其具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强化管理。

  城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要实行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修编后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要将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山坡、河岸、城区主干道沿线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规划划定的城区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严格报经市市政园林绿化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要对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绿化实行严格的管理。有条件达到规定绿地标准的,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建设绿地,不得改作他用;确无条件达到规定绿地标准的,要严格征收绿化补偿费。要确保城市绿化与城市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未经绿化面积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执行绿线管制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园林技术力量,加快园林新科技与技术应用。

  园林部门要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园林技术力量的培育。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优惠鼓励措施,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在实践中加快当前园林新科技与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加快植物新品种引进培育、组培技术应用、生物多样性研究、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在规划设计中要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与风格,突出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因地制宜,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乡土乔木,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要加强园林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绿化工程严格实行资质管理,没有绿化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绿化工程。规模较大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都必须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绿化市场,确保绿化质量。

  (五)加大资金投入。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市、区财政应对城市绿化予以资金相应倾斜,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一是每年的城维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以保证现有绿化的正常维护管理工作。对鲜花生产培育苗圃基地建设及园林科研应逐年逐步增加必要经费予以扶持。二是每年应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目标与任务安排各项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并确保有专项经费来源。三是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要严格依法依规征收,由市市政园林绿化局统一安排用于公共绿地及山林的绿化建设。四是对未达到规定绿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严格征收绿化补偿费,所征费用要全部用于公共绿地的绿化建设。五是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山就势建游园,促进我市小游园的发展,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庭园绿化。六是推行“绿地(树木)认养”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出资方式认养城市绿地和树木,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