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旅游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为我市向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

为顺利完成这次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年初成立的"乌鲁木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乌政办〔2002〕54号)合署办公。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打假打非工作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打假打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旅游市场的打假打非专项治理整顿,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8月31日前):由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动员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小组的机构,建立例会制度。各单位在9月6日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2月底):执法小组对乌鲁木齐地区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通过专项整治,以求达到预期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执法小组按照《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执法小组成员单位各自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召开乌鲁木齐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整治配合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所办实体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乌鲁木齐市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到游客安全的报废车辆、带故障运营车辆和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查处旅行社接待旅游团时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拿私授回扣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严厉查处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工作的要求

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协调,市整顿办、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区)政府等相互协作。市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旅游市场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局负责对客运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市消防局负责景区(点)和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游乐设施、运载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查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做好辖区内风景区(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本辖区的农家乐、毡房、马匹、滑雪场、购物店和游乐设施设备的监督与管理,做到旅游商品、游乐项目明码标价,不欺客宰客;建立完善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大景区旅游安全、环境卫生、市场物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风景旅游区的良好形象。以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在市旅游局的统一协调下,根据各自的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0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