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黄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能。

  (二)将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及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草拟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区县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文电、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监管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并对其财务进行检查监督;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一票否决权”的落实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重大活动。

  (三)计划统计科(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

  (四)科学技术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资格认证和施术合格证审批;指导全市避孕药具管理及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抢救、诊治、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及病残儿鉴定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1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4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