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64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开发建设行为。一是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准入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管理,凡是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项目开发,计划部门不得下达项目计划,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定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地,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严格执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房地产进入市场。三是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理。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和分摊共有面积,新建设商品房不按套内面积计价,短斤缺两的;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未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未竣工验收,房屋投入使用的行为,按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力度。杜绝虚假广告的发生,在办理广告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国土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对虚假广告和不规范广告要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房地产中介管理。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中介市场的监督力度,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强化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培训,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重点检查和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机构。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举报信箱,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把握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调,齐抓共管。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培训,依法行政。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集中一段时间,对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全面培训、提高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房地产市场的各方主体,特别是购房者充分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环节的各种审批事项,必须审批的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透明公开,明确责任;建立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宜宾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64号)

  二00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宜宾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宗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 能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炎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翁大金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严钜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 鹏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刘一敏 市经贸委副主任

      郑晚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厚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 勇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李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秦 刚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由翁大金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