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办、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关于加快农民体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农民体育发展的意见省农办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育协会

(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我省农民体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省、市、县农民体协组织网络初步形成,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对推动我省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农民体育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仍有部分地方尚未建立农民体协组织,已成立农民体协组织的对农民体育活动开展指导不力;体育基地建设和体育辅导骨干培训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农民健身的需求;农民体育健身意识还不强,竞技基础较差等。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现就加快我省农民体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民体育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县(市、区)和乡镇都要成立农民体协组织,建立健全农民体协组织网络。乡镇农民体育工作的管理职能应纳入乡镇宣传文体站。各级农民体协名誉主席、主席可由同级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县以上农民体协组织设在农办。省、市(州)农民体协要有计划地举办农民体育骨干培训班,培训农民体育骨干。群众体育基础好、有强势项目的地方,要采取以县、乡镇政府与群众组织联合主办等办法,逐步建立舞龙。舞狮、龙舟、武术、田径、乒乓球等农民体育基地,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培训基地,努力培训农民体育后备人才,并组织经常性训练。同时,省、市(州)要积极举办全省或全市(州)农民体育比赛,从中选拔优秀的农民运动员参加全国农民运动会比赛。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举办比赛,从中培养和发现人才。

  二、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各地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体群字[2002]53号文件精神,搞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各乡镇政府要从群众健身需要出发,积极建设公共体育场地,扩大室内外体育场地使用面积,增加体育健身器材数量,完善体育场地设施。

  三、积极开展农民体育活动。要加快实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步伐,进一步突出农民体育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特色性和科学性,使活动开展得更加广泛。更加生动、更加健康。力争5年内全省有50个以上的乡镇跨入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行列,有10%以上的乡镇成为省级“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乡镇农民体协每年要举办1-2次体育竞赛活动,常年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每年要增加3%左右。要认真组织好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农民运动会,并积极组建代表团参加全国农民运动会。

  四、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劳动生产力、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体育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有利环境和条件,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村体育发展中的问题,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增加对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乡镇应当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体质监测站,组织广大群众进行体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