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了加强财政投资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作用,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决定建立大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的方法

    1、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的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

    2、专家库的建立本着立足本市面向全国的原则,社会各界有志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可采取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申报,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3、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即被选录市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选录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函通知本人。

    4、被选录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按不同类型的评审项目进行选用。

    5、对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业绩考查考核,并及时调整、充实。

    二、具备财政投资评审专家资格的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敬业精神。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基本建设审核、财务审计工作5年以上的相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

    3、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有刻苦钻研和开拓创新精神。

    4、了解和熟悉财政投资评审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

    三、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的任务及协作方式1、凡入选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作为市财政投资主审网络专业人才,直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和聘约,参加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2、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组织下,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实现对财政性投(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时,实行有偿协作、责利挂钩的协作方式。有评审任务时,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在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具体协作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方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取申报表格及有关资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居民身份证、有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申报材料送至大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地址:大庆市财政局二楼211房间,联系人:孙忠宝,电话:0459-6363759)。

    大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