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市经贸委、建设局制定的《黑河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黑河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加油站的发展和建设,推进加油站布局合理化、科学化,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整顿加油站的有关规定,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在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的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加油站技术、设施、管理及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一个开放有序、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成品油销售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按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省政府对新建、改建加油站必须保持一定间距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区内加油站沿车行道路直线测量间距为0.9——1.2公里,普通公路间距不低于5公里,高速公路间距不低于30公里(道路有隔离带及道路交叉口按单向计算,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除外)的规定,以形成布局合作,方便供应的石油销售网络。

  (二)严格市场准入。自本规划发布后,凡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异地改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需经省经贸委审批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站手续,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进行前置审批。目前,新建加油站应由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并应选择新建道路或加油站数量不足的地区。外商投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可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三)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要求。城区不建设一级站,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提倡与服务区同步建设;国道、省道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为主。今后凡新建及异地改建的加油站应编制建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依据规划、车流量及经济效益进行认真论证,否则不予立项。

  (四)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应遵循与道路发展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城区内加油站建设,城镇加油站密集地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加油站,但要通过更新改造达到合理布局。同时,加油站的建设应注意外观形象设计,特别要与城市总体建设相和谐。

  (五)加油站的建设应在确保城市发展和车流量较大道路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向乡镇和边远地区发展。为加强环境保护,鼓励发展油、气综合站和车用乙醇汽油站点的建设,其建设同样也要符合本规划要求。

  三、发展建设目标

  根据省“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中对新建加油站的总量控制,结合全市机动车、成品油用量逐年递增的实际情况,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建设按年增2.5%左右实行控制,预计到2005年平均每年新建加油站不超过5座。因道路、城市规划改造以及农村个别加油网点自然淘汰或拆除等因素,到2005年,全市加油站总量可控制在150座左右。

  四、实施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经济计划局要会同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结合本规划,编制本辖区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并报黑河市经贸委。各石油分公司要根据本行业市场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县(市)政府编制本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企业必须按本规划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加油站建设。各县(市)经济计划局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建站行为,对查出违规建设的加油站,除限期拆除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石油分公司 及所属企业,作为市场发展的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加油站建设及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加油站设施,通过收购、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扩大零售网络,不断提高对各加油站集中配送能力。

  (四)原有关于全市建设加油站的规定与本规划要求不符的,以本规划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