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02-08-17施行日期:2002-08-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8-17
施行日期 2002-08-1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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