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方案》和《晋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方案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震情、检查防灾措施、应急对策的情况,大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经调整充实后转入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一、地震防灾工作体系

  晋城市地震防灾工作体系由监测预报和抗震救灾两套系统组成

  (一)、监测预报系统这一系统负责震情监测分析和地震趋势会商,短临异常跟踪工作,提出预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为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抗震救灾系统

  负责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震时紧急对策的实施和抗震救灾的指挥,该系统分市、县(市、区)两个部分。

  1、市抗震救灾系统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军分区、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2、县(市、区)抗震救灾系统由有关县(市、区)的县(市、区)长负责,将平时的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经调整充实,改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吸收当地武装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

  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短临预报通知或发生突发性地震后,系统投入运行,直至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基本稳定为止。

  二、震前抗震防灾措施

  (一)地震部门

  1、加强震情监测和短临异常的追踪并将分析意见及时上报;

  2、做好可能发生大地震的紧急对策措施的落实;

  3、加强防震抗灾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

  4、做好本市的震害预测(或震害初估)工作,逐步开展城镇地震综合对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部门

  1、抓好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检查新建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

  2、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抗震防灾规划;

  3、做好农村民房抗震宣传,逐步推广既照顾民俗又简便易行的抗震图纸及施工技术。

  (三)人防部门

  1、一年内完成我市城镇震时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泄漏及爆炸等危险品次生灾害源的调查,预测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特殊抢险预案;

  2、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全市一旦遇震后的特殊救护任务,并开展有关方面的研究工作;

  3、承担我市抗震救灾组织的通讯指挥任务。力争在灾情较重的情况下,保障市内通讯畅通。

  (四)邮政通信部门

  1、做好我市现有通讯设备的检修工作;

  2、做好一旦有大震情况下:的邮电无线电及发电设备协配预案工作;

  3、应备有通讯设备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

  (五)医疗卫生部门

  1、积极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在遇震时的职能作用;

  2、临近地区一旦发生大震,应及时组织起有医护、卫生各类技术人员参加的震时抢救小组,赶赴灾区救灾;

  3、检查医院、卫生院的危险房屋,并及时进行加固,宣传震后防疫、自救知识。

  (六)交通运输部门

  1、预测遇震可能破坏路线及绕行公路线;

  2、做好一旦遇大震时的救灾车辆和抢救队伍的预案工作。

  (七)物资部门 .

  1、做好全市重点粮库、粮食加工厂危房的加固工作(市粮食局负责)

  2、做好钢材、木材、水泥、油毡、麻袋、平板玻璃等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市物资公司负责)

  3、加固重点油库、加油站、储备足量的应急汽柴油(市石油公司负责)

  4、摸清生活急需品(包括帐篷、铁钉、铅丝及电筒、电池、蜡烛、灯泡、御寒物品等)的储备情况(市经贸委负责)

  (八)水利、电力部门

  1、搞好重点水库、堤坝的检测并进行加固;

  2、提供重点水库决堤后的洪水淹没预测图;

  3、险库堤坝安装险情报警装置;

  4;储备一定数量的支援临近灾区急用线材;机电设备(市供电公司负责)

  (九)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部门

  1、一旦临近地区有灾情,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和粮款的筹集调运工作(市经贸委、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

  2、按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做好突发中强地震所需粮款的筹集预案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十)公安保卫部门

  1、检查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2、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制定一旦有中强地震时社会保安措施(包括对劳教人员和在押犯管理和控制)。

  (十一)生产管理部门(市经贸委)

  1、配合地震、劳动等部门组织工矿企业(尤其是生产带有毒气、放射物质、易爆、易燃产品的工厂)搞好防震安全教育大纲,增强职工防灾意识和应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预案工作。如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通风排水、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3、负责对可能遭到破坏的生命线工程(电交通枢纽)加固工作检查。

  (十二)保险部门 .

  1、配合建设局做好保护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2、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害管理赔偿调查工作。

  三、短临预报追踪决策

  (一)市地震局要努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意见加强工作,尤其要注意本市区范围内的异常变化。

  1、利用市综合观测站(在建)加强观察;

  2、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进行宏观异常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处理工作,对重大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落实上报。

  (二)市政府及时转发省政府短临预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1、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接到上级短期预报意见后立即报告协调领导组组长并进行以下决策。

  (1)召开协调领导组成员会议,通报震情并审议应急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前兆监视;

  (3)如接到上级政府临震预报通知,应以政府名义及时通知有关县(市、区)群众,明确指出急需避震的时间范围。

  2、市抗震救灾系统开始工作

  (1)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根据方案第二部分内容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2)进一步检查市直有关部门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制度、救灾物质、组织领导机构等。

  (3)一旦大震,立即实施预案第四部分,“震时应急措施”和第五部分“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四、震时应急措施在没有短临预报而大震突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地震部门迅速确定震中并报告震情。

  1、市地震局立即组织实施地震系统紧急对策措施;

  2、市地震局在尽短的时间内确定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中经、纬度及参考地点、初定震级),立即报告省地震局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军分区司令部。市地震局与市委、市政府的通讯联系要保持畅通,军分区、公安局、通信、人防同时加强联系;

  3、发震县(市、区)及临近县(市、区)地震部门迅速了解情况并向市地震局及当地政府报告震情情况和灾情;

  4、市地震局主动了解宏观震中和震害情况;

  5、必要时可请军分区与空军联系,派飞机在震区上空进行灾情考察和速测。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1、震区县(市、区)政府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灾情,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

  2、震中地区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地震宏观联络员,应主动深入灾区了解本地震情并迅速上报;

  3、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可利用务震无线电、人防、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1、立即组织实施县(市、区)抗震对策方案;

  2、各级干部带头去抗灾斗争第一线,组织群众挖掘、救治被埋压人员,开展群众性自救互助活动;

  3、组织当地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4、请求当地驻军协助进行抢救工作;

  5、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群众生活;

  6、选择远离水源地方及时掩埋死难者。

  (四)市抗震救灾系统迅速组织救援

  1、通知邻近灾区的县(市、区)迅速组织急救药品,生活急需品、组建医疗队,通讯抢修队、交通抢修队等赶赴灾区救援;

  2、有人防机构的县城、镇(包括市人防办)迅速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就地投入特种次生灾害的抢险救灾;

  3、由军分区、驻晋部队支援医疗队赶赴灾区;

  4、必要时,请民航进行人员或物资空运、空援。

  (五)市抗震救灾系统迅速处理以下事宜

  1、迅速组织实施本方案;

  2、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

  3、请省地震部门及时帮助对震情进行分析会商,并将趋势意见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晋城军分区及当地驻军,通知震区各级政府;

  4、组织市直各部门进行抗震救灾,统一调度和掌握进入灾区的各类人员和物资;

  5、准备接待上级慰问团;

  6、准备接受各类(包括国际)支援。

  (六)市政府抗震救灾系统,迅速组建震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尽快进入灾区。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如下: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指挥部各组的工作;

  (2)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代市政府拟出向省政府的报告和向社会的通告;

  (3)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并负责处理有关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

  (4)负责外来救援人员的接待和生活安排,控制进入灾区人数,减轻灾区负担。

  地震工作组

  (1)进行余震和续发性地震的现场监测预报,向指挥部提出震情报告并统一宣传口径;

  (2)开展地震烈度,地震科技及灾区宏观考察,组织震害评估工作,向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的建议措施;

  (3)注意地震谣言,及时采取避谣措施;

  通讯保障组

  (1)要保证现场指挥与市政府的通讯畅通;

  (2)及时架通指挥部各组的专用电话及电台;

  (3)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讯设备和线路,逐步全面恢复通讯。

  医疗卫生组

  (1)统一调度灾区医疗力量,确定医疗工作区域;

  (2)迅速组建震区中心医院,负责伤员的治疗与救护;

  (3)急救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调配;

  (4)伤员的轻送、护送人员与车辆的安排;

  (5)卫生防疫与水源管理。

  交通运输组

  (1)干线公路桥梁的抢修,抢修队伍的调度和应急车辆调配;

  (2)铁路线路的抢修;

  (3救灾物资的运输、医疗器械、药品、救援人员和伤员的运送;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物资供应组

  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急救药品、粮油等生活急需品,汽、柴油的调拨保管、分配和供应。

  治安保卫组

  (1)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要有安全保卫;

  (2)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必要时发布社会治安紧急条例(暂行);

  (3)救灾车辆的疏导;

  (4)防火、防盗教育和消防工作;

  (5)抢修并保护国有重要财物、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水电抢修组

  (1)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2)城市煤气和自来水设备、管线的抢修,修复供气、供水。

  (3)供电设施的修复,尽快恢复生产。

  抢救工作组

  (1)请求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及必要的空军支援;

  (2)组织人防专业队、地质部门、掘进队参加抗震救灾;

  (3)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

  (4)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民政工作组

  (1)及时划拨灾区救济款;

  (2)在震害评估基础上,进行灾情调查并跟踪预测灾民生活急需的物资;

  (3)组织救灾物资(外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4)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的孤、老、幼残的安置;

  (5)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6)请气象部门做好救灾的气象保障工作,尽可能减轻恶劣天气的双重灾害;

  保险理赔工作组

  核定受灾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做好补偿基金调济、调用工作、迅速支付赔款;在震后三天完成紧急抢救之后,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由现场指挥部领导,现场指挥部撤离后,由地方政府负责。指挥部撤离前,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总结、表彰抗震救灾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1、发放救灾粮或干粮;

  2、调拨分发油毛毡、帐篷等物资,搭盖简易防震棚;

  3、城市自来水未通前,立即启用水源(井、泉)设置管道供水。对远离水源的重要单位(如震区医院),用消防车洒水车供水。

  4、及时调运食盐、煤炭、炊具、棉毡、蜡烛等急需物资,分发到户。

  (二)继续进行抢救被埋人员的同时,应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如重要文物、重要设备、金库、战备库和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等。

  (三)重要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

  1、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

  2、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先保证临时性抗震救灾通讯和地震通讯的畅通,再保证正常通讯的畅通。

  3、损坏严重的公路,铁路、先修便道、便桥(浮桥)通行,然后再组织修复;

  4、抢修供电工程

  (1)抢修重要线路,利用屯网先向供水部门、重要厂矿,交通枢纽供电;

  (2)迅速排除发电厂的险情,抢修发电机组及其它设备,修复供电线路,逐步恢复正常安全供电;

  (3)抢修农电线路和设备。

  (四)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继续抢救和治疗伤员,及时补充供应各类药品、器械做好伤员病员护送工作;

  2、检查尸体深埋情况。加强水源、厕所、垃圾等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3、修复当地医院÷卫生院。

  (五)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转运

  1、根据灾区的实际需要安排救灾物资的调拨。先调拨医疗药品,生活急需品和抢险救灾物资,然后调运重建家园物资;

  2、统一调度运转物资,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运物资的安全。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力更生,接受外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建设局牵头及时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六、其它

  (一)根据本方案精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地震消息的新闻发布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市、县区地震部门负责人)不准随意发布;

  (三)本方案的制定立足于震情,目的是使大家树立常备不懈思想,做好防震抗震工作,不是说马上会有什么重大震情,不可做过头宣传。

  (四)各县(市、区)、各大型企业要成立抗震防灾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晋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使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防震减灾暂行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及应急事权划分

  (一)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

  1、人口稠密城镇发生5-6级(含6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人口;稠密城镇发生6-6.5级(含6.5)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地区或县级城镇发生大于6.5-7级(含7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地区或县级城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1000人以上,直接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为特大损失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事权划分

  1、地震预报非破坏性地震一般不向社会发布。破坏性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由省地震局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并由省政府决定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国务院。涉及人口稠密地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报国务院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在已发布破坏性的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紧急,当地县以上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省政府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指明临震应急的起止时间,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震后应急

  震后应急按破坏性地震分类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由震区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由震区市(地)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中,须随时将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向上级报告,并酌情提出救援请求。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在本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即成为同级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二)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三个应急组,各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组长。成员: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全体成员

  有关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和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四)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负责入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指挥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分组及主要职责

  1、救灾抢险组组长:市军分区负责人副组长:市武警支队负责人市军分区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卫生组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副组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和安置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市卫生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组组长:市交通局负责人副组长:市经贸委、火车站负责人负责尽快恢复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有关运输器材,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蹄散。

  4、通迅保障组组长:市邮政局、市通信分公司负责人副组长:市人防办、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人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迅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迅畅通;经批准设立的其它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应服从统一调用。必要时灾区可实施广播通知,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电力保障组组长:市供电公司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市级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物资供应组组长:市经贸委负责人副组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粮食局、市物资公司负责人负责根据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采购、调拨的组织工作;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组组长:市民政局负责人负责调配救济药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8、城市基础设施抢救组组长:市建设局负责人副组长:市市政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运输、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治安保卫组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副组长:市武警支队、市司法局负责人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调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10、重要工业和次生灾害急救组组长:市经贸委负责人有关成员:水利、电力、石油、煤气、化工、纺织、轻工、保险、消防、煤炭、军工、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负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污染危害。

  11、地震工作组组长:市地震局负责人负责地震应急情况下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市地震局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的损失评估。

  12、财务管理组组长:市财政局负责人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外省、市援助的经费;设立市地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度资金的使用。

  13、宣传报导组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太行日报社、市地震局领导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传达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导抗震救灾先进事迹。

  三、临震应急反应

  市政府在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预报区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市地震局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加强震情信息追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估计做好准备。

  预报区政府临震应急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保证通信联络,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临震应急、做好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四、震后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震区县(市、区)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救灾工作及时了解震区灾情,在震后两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灾情概况。

  2、市地震局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概况;根据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灾方案。市政府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震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应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通报。向市政府请示,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组长要迅速召开领导组成员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商请驻军,武警调集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并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请求,市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部署对灾区进行救助。

  (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反应。

  1、市政府立即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向省政府和省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视情况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规定迅速实施应急行动;部署、协调监督各部门的救灾工作。

  2、震区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现场抢险和救灾。

  3、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派出由市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慰问团和工作队,领导指挥现场抢险和救灾工作。

  4、民政、经贸、涉外部门和市红十字会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表示接受外援意向,并提出急需支援的救灾物质种类、数量。

  5、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交通、铁路部门参加,组织接受市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项,并按市政府的指示做好分配工作。

  6、涉外事务,除军事禁区和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安排,赴现场安排,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总应急。

  具体应急工作程序和细则由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专业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修订、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预案并按法规的规定报上级政府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备案,每两年检查修订一次,必要时要进行模拟演练。在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