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市级卫生监督暨疾病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阅同意,现予转发,请按照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卫生监督暨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0]16号)、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及《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1)112号)以及省卫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下发<市县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卫字[2001]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卫生防疫站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防病任务,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卫生监督和卫生防保体制,存在着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行为不分、体制不顺和资源配制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机构功能不全,但又有职能交叉重叠,内部分工和设置不尽合理,监督力量分散而又不协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效率不高等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体制已不适应人民群众卫生防病的要求,现行的卫生行政职能亟待调整和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公开、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体制,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提高综合防病能力,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防病高效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新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监督的重点是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卫生许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和健康许可的监管。疾病控制的重点是加强疾病的监测和预测,提高对疾病控制的应急能力,提高对传染病、职业病的临床诊治水平,加强社区保健服务和公众健康教育,为卫生监督提供检验和体检技术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的组织机构,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二)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

  (三)统一高效。市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领导下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是公共卫生执法和医政、妇幼、中医、献血等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履行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市疾病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全面承担社会综合防病任务,提高疾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协同工作的运行机制,在各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相互配合支持,建立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卫生防病新机制。

  四、具体方案

  (1)机构设置

  撤销晋城市卫生防疫站,组建成立晋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机构性质

  市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卫生监督员应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内设机构原则上包括综合管理、许可审查、监督执法、稽查等部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卫生局领导下的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服务的福利性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

  (3)机构级别

  市卫生监督所为正处级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处级单位。

  (4)职能界定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2)负责本市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

  (4)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6)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9)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2、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

  (1)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2)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3)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4)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5)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6)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7)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技术指导。

  (8)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9)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0)进行应用性医学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五、人员编制

  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人员组成,根据(山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市卫生监督所应配置50-80人;市疾病控制中心应配置60-90人。根据我市实际及所承担任务的增加,建议在市卫生防疫站原有90人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20人编制或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调整,调人调编。

  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50人,领导职数设一正三副(所长一名,副所长三名)。市疾病控制中心人员编制60人,领导职数设一正三副(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六、经费

  1、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财社[2000]17号)和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的实施办法》(晋财社[2000]7号)等文件规定,市卫生监督所所需经费(人员经费、公务员、业务费、发展建设支出费、卫生执法费等),由市财政预算支出;卫生事业费中要单列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一年由市财政拨给启动资金80万元。

  2、疾病控制中心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同时,划拨足够的疾病控制经费,不足部分从有偿医疗预防、保健等技术服务的收入中予以补偿。 卫生监督、监测收费上缴财政专户罚没款一律上缴国库。

  七、办公地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暂时在原市防疫站办公地点办公;市监督所暂选临时办公地址。

  八、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今年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卫生执法、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卫生防疫体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积极稳妥地推动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体制的改革。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首先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具体指导实施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部门要共同参与协调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部门深层次改革的重要步骤,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协调。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科学划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能,避免职能交叉;按照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程序规范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强化软件管理,使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形成合力;按照区域规划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防保机构进行综合调整与配置;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兼顾新老机构各方面的利益。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抓好卫生监督的人力、财力、物力的合理配置,切实解决好25名离退休人员的妥善安置问题、历史问题和经济利益问题,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管理、择优上岗。组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时,其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原则上从原职能划出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中选拔。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的精神,在岗位设置上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按照本单位的功能、规模、人员编制、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科学合理的设置,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做到合理分流,裁减冗员,力争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对录用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完善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改革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建工作于九月底完成,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按照本方案划分的职能各自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