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7月11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1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