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市海域勘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市海域勘界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海域勘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海域勘界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市海域勘界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及省海域勘界办公室有关海域勘界的规定,遵循“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指导方针,采取平等协商、上级协调、政府裁定和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工作方法,由市及涉界县联合勘定。

  海域勘界的业务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海洋局《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域勘界管理办法》和《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海域勘界工作的原则

  (一)海域勘界坚持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历史因素主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沿革,现实因素应综合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开发、资金投入和实际管辖等情况。

  (三)继承性原则。对已明确划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域界线,视其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对在解决海域纠纷及历史沿革中形成的各种“协议线”,可作为划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依据;对已形成传统习惯的“习惯线”,可作为勘定海域界线的参考。

  三、海域勘界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2]12号文件的规定,海域勘界的工作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线”。有领海基点海域的县际间界线终点不得超过省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终点范围。

  四、连云港市海域勘界的任务与分工

  (一)根据《江苏省海域勘界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市海域勘界任务分为省际线和县际线两大部分。其中省际界线(苏鲁线)的划定由国家海洋局与省海域勘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市的县际线(灌云—响水)由省勘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的任务是配合国家和省勘界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并参与有关划界方案的协调工作。

  (二)县际线的勘界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联合勘界。目前全市沿海地区除省际线和跨市的县际线外,共有3条海域行政界线待勘定,即:赣榆—新浦区、新浦区—连云区、连云区—灌云。其中选择连云区—灌云线作为我市县际海域勘界试点。

  五、海域勘界计划进度

  我市海域勘界工作计划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至2004年结束,大致需要2-3年时间。

  2002年,重点是搞好县际线勘界试点(连云区—灌云线)工作;配合国家和省海域勘界机构做好苏鲁界勘界的资料搜集工作。

  县际海域勘界的试点工作计划:7月底完成勘界实施方案的拟定和报批;8月底前提出划界方案;9月征求双方意见并进行协调或裁定;12月完成界线的勘测和标定工作,并上报国家批准。

  2003年,配合国家及省开展苏鲁线及灌云—响水的勘定工作, 同时组织进行赣榆—新浦区、新浦区—连云区县际线的勘定工作。

  2004年,进行勘界工作的扫尾、总结,全面完成我市海域勘界任务。

  六、海域勘界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进行海域勘界技术培训,由勘界双方联合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技术准备。

  (二)调查阶段。主要工作为搜集涉界双方社会经济及历史沿革等方面的资料,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勘测,研究论证资料的可靠性,为制定划界方案提供社会、经济、自然要素的依据。

  (三)划界阶段。主要工作为根据调查资料,涉界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划界方案的协调或裁决,签定划界协议书和划界方案的报批。

  七、海域勘界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局、档案局、水利局、博物馆、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港务局、连云区人民政府、赣榆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连云港警备区、武警连云港边防支队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省际间和跨市的县际间海域勘界的有关任务,组织部署县际海域勘界工作;协调处理勘界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海域争议进行裁决;承担其它海域勘界有关工作。

  市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海域勘界的日常工作。“海域勘界办”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主任。“海域勘界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海域勘界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定海域勘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海域勘界工作的实施,处理海域勘界工作中一般性政策、技术问题,管理海域勘界经费,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各沿海县区依照市海域勘界工作领导机构的模式,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八、海域勘界的实施

  我市海域勘界工作参照由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域勘界管理办法》和《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陆域勘界的经验和成果,在了解、收集有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由市海域勘界机构指定涉界双方的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同有关县区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合勘界会议,制定联合勘界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审批。 对经联合勘界会议数次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市勘界机构听取双方意见后,组织涉界双方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并实施,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测,提出划界草案,经充分征求涉界双方的意见并协调一致后签定勘界协议书,办理报批手续。协调不一致者,由市政府裁决。

  为在涉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确定界线走向,海域勘界工作中的调查应以实际现状为主,以现有资料为主,以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为辅。对个别特殊岸段所进行的补充调查应尽量采用可行的新技术手段,以提高调查质量,加快调查进度,节省工作经费。

  九、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表述及成果

  (一)海域界线编码。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明确的“市、县行政名称代码”,由10位代码组成,前2位为江苏省代码,后8位分别为涉界县双方代码,代码数值小者在前。

  (二)海域界线命名。海域界线的命名以涉界县简称加“线”字组成。全市各海域界线命名如下:新榆线(赣榆—新浦区)、连新线(新浦区—连云区)、连灌线(连云区—灌云)、响灌线(灌云—响水)。

  (三)界线的起点、拐点及终点编号。上述点的编号由界线编码加点的顺序号组成,界线编码在前,点的顺序号在后。点的顺序号沿界线由岸向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至末端进行编排。

  (四)海岸界桩。在海域行政区域起点处应埋设海岸界桩,若陆域行政区域界线以河流为界,海岸界桩则采用一桩两立的方式分别立于河口两侧。

  (五)海域勘界成果为《海域勘界工作报告》、《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海域勘界资料汇编》、《海域勘界信息系统》和“海域勘界档案”。

  十、海域勘界的档案管理

  海域勘界的档案由市海域勘界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同时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海域勘界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存和使用,具体工作按照《海域勘界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十一、海域勘界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负责跨市的县际海域界线及配合国家勘定省际海域界线的经费。县际海域勘界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海域勘界经费的开支范围是:

  (一)勘界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海域界线走向的外业调查、勘察、测量、调绘,界桩的制作、测定、埋设,专用地图、海图以及有关地理信息资料的购置、制作、印刷,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的支出。

  (二)设备器材的购置租赁费。主要用于海域勘界所必需的专用器材、专用交通工具(车、船)及海上通讯工具的购置和租赁的支出。

  (三)勘界机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海域勘界工作的开办、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人员旅差、海上工作补贴、借调人员补贴、野外作业必需的劳保用品和设备器材的维修。

  (四)勘界工作会议经费。主要用于市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勘界任务部署,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调、协商及争议调处解决,以及海域勘界工作总结等专业会议的支出。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