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按副科级建制,人员配备至少3人,对外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法制工作机构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地方,法制机构也应单独挂牌,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力度,按照市政府今年年初下发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地应组织自检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落而不实的问题。

  三、尽快确认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各地要按黑政办[2001]9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行政处罚单位进行重新确认,须发《行政处罚资格证》,并在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四、全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要求,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培训工作应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培训合格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对已经发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备案的必须在今年8月末前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对逾期不申报备案的通报批评。今后,各县(市)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受理和加快办理复议案件,切实做到有错必纠,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