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宣传。推介湖南,发展湖南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驻北京的国外、境外机构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北京市、天津市党、政、军机关的联系;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曾在湖南工作过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北京、天津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北京、天津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力、事处。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县及大型企业设在北京市、天津市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其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六)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湖南上京上访人员处置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办事处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审核及传递;负责机要、保密、人事、劳资、档案、计划生育、老干、综合治理。财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办事处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二)联络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经济等信息;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负责与驻地党。政、军机关,湘籍人士,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在湖南工作过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三)经济协作处

  负责湖南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北京市、天津市有关单位项目资金、经济事务的联系、衔接和落实牵线搭桥;负责招商引资和先进技术。人才、管理引进的联络工作;负责为我省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开拓市场和劳动力输出搞好服务;加强对省内企业驻京、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四)接待处

  负责省领导在北京、天津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湘籍和曾在湖南工作过的在京领导的接待;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北京、天津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归口管理湘都宾馆。

  (五)社会事务处

  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湖南上京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处理其他社会事务;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驻京、津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湖南驻京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和湖南驻京、津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北京办事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兼省信访局副局长);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驻京单位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四、其他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归口北京办事处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