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八月六日
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研究、纂修地方志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承担《蚌埠市志》编修(续修)工作,制订续志编纂篇目,指导和协调全市续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
(三)逐年编纂《蚌埠年鉴》,制订年鉴编纂篇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情资料的编修工作,制订市情资料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市辖县、区和市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审查市以下各级出版的志书和地情资料。
(六)指导和协助市辖三县的旧志整理和出版工作。
(七)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八)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发志书、年鉴资源。
(九)承担省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2个科:
(一)秘书科
协助领导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和内外联络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文件档案、图书资料、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拟订《蚌埠市志》续志、《蚌埠年鉴》总体规划及编纂方案;负责《蚌埠市志》续志、《蚌埠年鉴》编辑工作;指导和协助市辖三县的旧志整理和出版工作;指导市以下修志业务;负责审查市以下各级出版的志书和地情资料;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读志用志、读鉴用鉴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