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湘潭政务公开网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五日

关于建设湘潭政务公开网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潭市发[2002]19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湖南政务公开网的意见》(湘政办函[2002]96号)的要求,现就建设“湘潭政务公开网”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网意义。近年来,我市不少政府机关和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公开的信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信息零散、内容不完整等现象,难以满足网上政务公开的要求。利用湘潭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络平台和资源,建立湘潭政务公开网,全面、完整地发布政务信息,对于适应加入WTO新形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高效、透明、廉洁的政府服务体系,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做好建网工作。

  1、上网单位: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单位,都必须实行网上政务公开。首批重点抓好市政府办、计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物价局、规划局、城管局、商贸局、人防办、广电局、体育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房产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上网内容:网上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项目。公开的项目必须具备市政府湘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的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依据、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办事指南(包括部门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及职责、审批事项程序、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可公开的重要工作动态、可公开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便民服务项目和承诺服务内容等,以及其他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3、上网方式:统一在“湘潭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网。其方式有:制作主页、建立虚拟网站(包括主机托管、远程服务)等。各部门、各单位的接入方式可选择电话、小区宽带、ADSL、DDN专线等。

  三、明确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湘潭政务公开网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是湘潭政务公开网承办单位,负责网络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管理等工作。

  2、时间要求。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名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8237394)。9月底以前,各有关单位按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求,提供系统规范的电子文档资料,也可采用WORD编辑、用软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张纯健、任正国、屠泽农,地址:市政府一院前栋二楼,电话:8237394,E-mail:xtgov@mail.xiangtan.gov.cn),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制作网页并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支持。10月底,湘潭政务公开网开通试运行。

  3、统一管理。由“湘潭政府公众信息网”统一给各部门、各单位配置域名和电子信箱。域名为:http://www.xxx.xiangtan.gov.cn,电子信箱为:xxx@mail.xiangtan.gov.cn.xxx为各单位名称的拼音缩写。

  4、经费筹措。上网工作所需运行、技术制作和域名管理费用,按每单位1000元一次性支付;每年的运行费用由市信息化办公室据实向财政申请解决,不再由各单位承担。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网建设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