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制定的《黄石市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八月二日

黄石市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纠风办 2002年7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27号)要求,结合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对我市纠风工作的部署,2002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群众、社会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决策以及招商引资、整治“三乱”、优化经济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为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一、2002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全市70%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要达到100%;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7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原则上都要实行集中采购,其他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金额也要达到50%以上。要在理顺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监督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标操作,提高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水平;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给予和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提高医院先进、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微机网络化管理,今年将完成50%二级以上医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提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实施“病人选择医生”、“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模式,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和完善“门诊费用查询”、住院费用“一日清”和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病人负担。

(二)行风评议工作。在卫生、交通、工商、旅游等四个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采取各单位主抓,市纠风办协调、综合、督办、检查的方法,着重解决执法不严格、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和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主题,提出抓好行业作风建设的措施和要求,把行风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之中。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制、规范化服务、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做法相结合,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同时,要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转变机关作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民主测评工作。今年将组织二次民主测评工作,分别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全市党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全市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进行表扬,后三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评挂钩。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认真解决“夏征”到农村税费改革启动过渡阶段中的有关问题。“夏征”时按税费改革前有关规定执行,“秋征”时按税费改革后的标准结算,多退少补。在“夏征”时,特别要防止"一季征全年"的问题发生。不准在税费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人为提高收费的基数。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深入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任何部门不准再提出面向农村开展要求农民出钱出工达标升级活动的要求,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反弹。村组订阅报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人平不超过1元,违者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村级报刊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坚决纠正农民用电乱收费,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落实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规范农村各类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查处的力度,严肃查处涉农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确有减轻,涉农案件明显减少。

(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完善集中收费工作,在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集中收费和《缴费明白卡》制度,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政策,杜绝执收执罚单位下达收缴指标和卡外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坚持对挂牌保护企业的回访制度,加强对执收执法行为的明查暗访,按照《关于对“三乱”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黄纪发[2001]18号)规定,加大“三乱”行为的领导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已经取消和降低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到位。进一步治理整顿执收执罚队伍,规范执收执罚程序,逐步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优化我市经济环境。

(五)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继续落实国家、省级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普及经济适用型课本要求,禁止政府部门和社会行业以任何形式向农村中小学生的转嫁收费、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加强对高中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防高中招生中收费的随意性。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和家长民主管理制度,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按照《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1]27号)和《关于对“三乱”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黄纪发[2001]18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上路执法行为,彻底纠正多家上路、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加大公路“三乱”的明查暗访力度,对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我市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同时,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并组织实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并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林业局配合;行风评议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和检查,各被评单位组织实施。各纠风牵头单位分别与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使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手段,以公开、公示和民主监督为载体,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途径和方法。整个纠风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重点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预定目标的实现;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是否按规定征收,其他违反国家规定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是否一律取消,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的规定,农民负担是否真正减轻;其它各项工作抓好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选准切入点,一抓到底。

(三)健全纠风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纠风牵头单位每季度汇报,每半年进行经验交流和年底考评结帐奖罚制度。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11月份组织各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是否规范和中标后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已经取缔的非法药品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10月份由农业局牵头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及收费公示制等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加强易发、多发重点路段和节日期间的检查和明察暗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开学前后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主要抓好乱收费典型案件督查和集中收费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抓好反面典型和正面典型,在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行风等方面,努力推出一批有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