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宜春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宜春建成“山青、水秀、地灵、人和”的生态园林城市,力争在2-5年内达到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知名度,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城市山水大环境绿化为载体,城市公共绿地为重点,庭院绿化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遵循依规建绿,以法治绿,努力建设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奋斗目标是:自2002年起,苦干两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的目标,5年内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把宜春建成以大型公园绿化为面(即:袁山、化成岩、春台、状元州、凤凰山等公园);以道路绿带为线(即:外环绿带、内环绿带、干道绿带、沿河绿带、铁路绿带),以城市广场、街头绿地、居住区绿地为点,点、线、面结合,城市园林与山水景观融为一体、生态平衡、自然环境优美、文明优雅,独具山水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任务与标准

  根据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原则的同时,把创建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园林绿化品位和档次水平上,建设好一批园林精品。主要任务目标是: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好城市自然风貌,保护好城市水体和山体,构筑城市园林绿化大体系。建设好袁山公园、化成岩森林公园和整修好春台公园和状元洲公园。2004年前,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为90%以上,达标率在7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2%,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7%,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占50%以上,园林化单位20%以上,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2007年前,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为95%以上,达标率在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园林化单位30%以上,各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水平和环保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一)全面绿化花化,改造环境。建成区范围内2004年要达到黄土不见天,见缝插绿,绿化一切可绿化的地方,做到绿化无空地;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藤绿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坚持谁的土地谁负责绿化的原则,各单位规划红线(庭院)范围内空地由单位负责绿化;背街小巷公共地段由街办负责组织绿化;市区主干道空闲地、挡土墙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绿化。同时实行绿化责任包干制,即部门包单位,单位包庭院,街办包社区,达到山上森林覆盖,山下花草相伴。

  (二)突出山体绿化,构筑绿化大体系。切实抓好城区山林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山体森林资源,将城市园林与山林景观融为一体,逐步改善城区周边山体环境。充分利用每年的植树节,组织市、区各单位参加城区山头绿化建设。

  (三)建设公共绿地,提高绿化水平。根据袁河不同区段的现状,在袁河两侧20-300米范围内实施绿化,同时逐步改善道路绿化,形成道路两侧公共绿化带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留春台公园,收回状元洲公园还绿于民,建设完善化成岩森林公园,增设袁山公园、凤凰山公园、6至7处居住区级公园及一批街头公园,使公园布局均匀、服务半径合理,为市民提供使用方便、可达性好、层次丰富的绿化活动场所。

  (四)注重路街绿化花化,确保整体效果。做到行道树不缺株,绿篱不断篱,树形整齐美观,绿化带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同时,一方面要抓好路街行道树的修剪整形,调整行道树种及规格,达到绿化一条,成型一条;另一方面要推行挖大坑、栽大树,确保绿化整体效果。

  (五)抓好单位绿化花化,争创园林绿化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活动。发动全社会绿化、美化家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创建基础上,对各自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绿化一切空白点。所有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同时要对已命名的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化单位进行复查,重新命名,凡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取消命名资格,并予以通报。今后,市政府将每两年组织一次绿化达标单位、园林化单位验评。

  (六)搞好居住区绿化花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各单位、街办要对居住区绿化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同时要抓好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单位所属居住区由单位或街办负责绿化,新建居住区按照谁开发、谁绿化。要高标准建设一批花园式居住区,锦绣花苑、丽景山庄要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式小区,使其成为全市居住区建设的样板。

  (七)开展鲜花上街、美化市容活动。要发动全社会全面摆花、植草,形成制度,一抓到底。要在日常摆花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的美化花化工作。各临街单位要做好各自门前摆花美化工作;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街道花坛、绿化带、公园、小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鲜花美化工作;绿化、美化好城区桥梁两侧;改善城区四大门绿化环境,大力提倡植物造景,提高城区绿化花化景观效果及水平;春台公园要在节日举办菊花展、盆景展等。街办负责抓好鲜花上街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凡无条件生产鲜花的单位要与街办签订供花协议,落实购花资金。

  (八)突出重点,创绿化特色。一是抓好“一江两岸”综合治理,提高沿岸绿化档次,建成园林精品。增设排污设施,清淤排障,提高水位。二是抓好秀江两岸绿带景观建设,形成三二0国道至赣西大桥绿色公共走廊。三是抓好重点地段绿带建设,改善好环城北路绿带,调整树木花草配置、提高绿化档次、建成绿化花化精品。四是抓好古树名木保护,提高城市文化内涵。

  (九)深入持久开展全面义务植树活动,狠抓义务植树质量。义务植树人数要占法定人数的9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在城市收取的义务植树费全部用于城市绿化美化。

  (十)强化园林绿化管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实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制度,坚持持证设计、持证施工。同时,要放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场,推行绿化招投标制和工程质量监督制,鼓励市外单位进入我市设计、施工,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三、实施步骤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通过创建,力争两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五年实现国家级园林城,从而达到“山青、水秀、地灵、人和”。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标准。按照创建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黄土不见天,绿化无空地,突出城区山林绿地建设,使之形成四季长青,园林绿化景点遍布,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大力开展创建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每年4月对责任单位进行绿化花化检查和评比,查漏补缺,奖优罚劣。未按标准绿化到位的单位庭院必须在当年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栽,确保责任到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步,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狠抓园林精品建设工程,按照“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要求,绿化、美化好秀江及秀江两岸,袁山,化成岩山,凤凰山,建设好城市广场,绿化美化好城区四大门和城区重要路街及重要景区景点。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达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提高,各项设施标准和环境指标达标,从而实现国家园林城。

  四、创建措施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班子。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成立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督查等工作。袁州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创建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辖区城市绿化工作。

  (二)抓宣传,提高全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意识。要从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性。一是要大力提高全民参与创建意识,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创建“花园城市,园林城市”、“江西人居环境奖”、“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活动,如造“三八林”、“青年林”和“纪念林”等,激励全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工具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三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每个市民每年栽3-5棵树,植一平方米草,绿化、美化好我们的家园。

  (三)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创建目标领导负责制,将任务逐单位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凡是任务完成好的,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嘉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妨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将通报批评。

  (四)编制规划,严格实行“绿线”管理规定。今后,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把绿化指标作为强制性指标从严要求。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必须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旧城区(人口密集区)改造要坚持“多拆少建,留足空间和绿地”的原则,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易地改造或退城进郊,置换出足够的空间进行绿化建设。同时,对现有闲置多年的空地,政府应依法收回,安排绿化建设。其次,要落实好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的三项政策措施:一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二是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征用农用地建设城市公共绿地,视为公用地提供,只作适当补偿。

  (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城市绿化建设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是城市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9号令),在城市维护费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绿化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和公共景观建设。并从收取的城市绿化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绿地建设投入,增加管理维护资金,达到城市发展建设与园林绿化建设同步,从而实现城市人居环境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