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我市自80年代初开展的第一届新编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目前,已公开出版《赤峰市志》上、中、下3卷,《赤峰年鉴》5卷;《敖汉旗志》等旗县区志12部;建昌营镇志1部;《公路交通志》等专业志百余部。新方志的编纂出版,对全面反映我市市情,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在新世纪要继续加强编修地方志工作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修地方志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的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西部大开发做出贡献。

  二、续修地方志的主要任务是续修旗县区志、乡(镇)志及行业(专业)志。凡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近二十年的旗县区、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准备,转入续修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未完成本届修志任务的单位,要在抓紧完成修志任务后即转入续修志书的资料储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编纂乡(镇)志、村志、行业(专业)志、厂矿企业志、校志、著名自然景观志等。

  三、续修地方志的基本要求:续修志书的上限,原则要求与本届志书的下限相衔接,对一些确实需要的背景资料可适当上溯渊源,续修志书的下限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续修志书的志名、编纂技术规范、版式装帧等,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各级遵照执行;各级续修志书的编纂方案,由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备案。续修和新修的各类志书由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评审、验收,并统一组织出版。

  四、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各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同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续修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要加强修志机构建设,一些历史、文化知名度较高的旗县区,修志机构应单设;暂不能单设的,可在政府办公室内设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外仍保留地方志办公室名称,并安排专人负责和办理续修地方志工作。续修和新修专业志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修志队伍要继续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那些熟悉赤峰地情和部门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参加续修志书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将续修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之中,把修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期拨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及待遇条件到位”。

  五、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将机构设置和续修志书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504室)。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