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县级),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后勤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进驻机关大院之前,只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的后勤工作,下同)。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市级机关后勤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大院和住宅区的基本建设管理,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基建计划,经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工作。

(四)负责机关大院及办公楼内环境秩序管理,包括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环卫环保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包括房地产、各种设施设备和无形资产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基本建设、房屋改造、设备维修、绿化维护管理等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大院及办公楼内的水电、通讯、保洁、保安等各种费用的分摊、收取、结算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机关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机关经营性资产应上缴经费的管理。

(七)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规划,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八)协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委机关车队、市政府机关车队。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

(十)负责原市委行管处、市政府行管处及本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原市政府行管处离退休人员中副县级以上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原市委行管处离退休人员和市政府行管处其他退休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及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有关决定事项及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负责劳动人事管理,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纪检监察、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制订本局及局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承办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编发《黄石市机关事务工作信息》;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对外有关业务的联系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职工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和有关活动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属幼教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委、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直管房屋产权的清理登记工作,并制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大院办公楼、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上述范围内的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市委、市政府机关住房物业管理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负责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及局属单位的经营目标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的管理以及需由各部门按比例分摊费用的核算及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大院内所有基建项目的计划,制定权属范围内所有房屋开发、改造项目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局基建专项资金、公用设施维护资金的预算、初审、使用、审计结算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服务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住房安排、房屋维修及住宅的水、电、暖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餐饮、医务等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公务车的管理;负责与市委机关车队和市政府机关车队的联系。

(四)保卫科

按照《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制订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大院内各个安全值班岗位的管理及各种重要设备设施值班的管理;负责对机关大院内各重点部位(如市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武警枪械库、车库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消防器材的检查落实;负责督促治安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负责对机关干部职工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与驻市委、市政府机关武警中队及机关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不含兼职领导),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四、其它事项

(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定编制,不定级别,隶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原市委机关行管处、市政府机关行管处的财政拨款,改为建设开发事业费,并视情况逐年递减。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用工实行聘用合同制,逐步过渡为经济实体。

(二)原市委、市政府机关行管处管理的事业单位另行研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