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由于机构职能划转、人员变动等原因,我市上半年引进国内资金和直接利用国(境)外资金统计工作受到一些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对外开放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引进国内资金和直接利用国(境)外资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外开放继续实行引进国内资金、直接利用国(境)外资金月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7月30日前将对外开放统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计委、外经贸局各一份。

二、统计范围:采取属地统计原则,中区直企业融资由所在地区负责统计。市直部门融资利用国内资金报市计委,利用国(境)外资金报市外经贸局。

三、统计指标解释和表式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每月2日前将上月国内资金合作项目统计表报市计委,直接利用国(境)外资金统计表报市外经贸局。报表必须有填报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对于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引进国内资金要按国内区外资金、区内市外资金分别填表。

五、市计委负责全市利用国内资金统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全市利用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汇总工作由市计委负责并逐月通报全市对外开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以此作为对各旗县区全年对外开放工作评价、奖惩的依据。

六、近日,各旗县区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计委上半年引进国内资金统计数和利用外资数出入较大,各地区要立即认真核查,7月26日前将1-6月份统计表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计委各一份。

附:1.赤峰市引进国内资金合作项目统计表

2.引进国(境)外资金统计表

3.对外开放统计指标名词解释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3:

对外开放统计指标名词解释

利用国内区外资金:

1、国内各省市投资者以资金、实物、技术、知识产权等各种方式在我市的投资;

2、流通领域中引进资金100万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资金;

3、在工程承包中垫款一年以上的区外资金;

4、国内股票融资;

5、无偿援助资金。

直接利用国(境)外资金:

1、“三资”企业外方投入的资金;

2、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外资份额)。

3、合作开发资金;

4、BOT方式的各种外方资金;

5、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国际租赁业务中的设备、技术价款;

6、国际股票融资;

7、无偿援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