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市直部门应在2002年9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向市科技局备案。原《衡水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通知[1997]66号)同时废止。

  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衡水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以及《河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我市境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部署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市政府将震情、灾情迅速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责成市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市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建议。市政府视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就地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生产自救。

  (二)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立即向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报告。视震情、灾情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迅速召开市政府部门和衡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预备役团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求援队伍;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立即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开始运作,领导指挥和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衡水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计委负责同志

  市经贸委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科技局负责同志

  成  员: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广播电视局、衡水供电公司、衡水电信公司、衡水移动公司、衡水联通公司、衡水铁通公司、石铁衡水联络处、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预备役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衡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预备役团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必要时,向省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

  (5)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

  (3)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3、根据灾情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市政府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衡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预备役团:迅速调集部队或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现场指挥部积极做好救灾部队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以利部队快速展开,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以获最佳实效。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管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石铁衡水联络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求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信保障

  衡水电信公司、衡水移动公司、衡水联通公司、衡水铁通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电力保障

  衡水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粮食局、市市场办: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治安、重要目标警卫和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加警力,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10)次生灾害防御

  市水利局、市经贸委、衡水电信公司、衡水移动公司、衡水联通公司、衡水铁通公司、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地震监测

  市科技局:迅速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的监测工作。

  (12)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3)应急资金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4)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提供的紧急救援。

  (15)宣传报道

  新闻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

  (16)涉外事务

  市外办、市外经贸局及新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市外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经省外办和市外办批准同意后可做特殊处理。

  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17)保险

  市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市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二)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向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衡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预备役团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协调衡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预备役团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地震趋势;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市直有关部门设立内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人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

  衡水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

  市计委主要负责同志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广播电视局、衡水供电公司、衡水电信公司、衡水移动公司、衡水联通公司、衡水铁通公司、石铁衡水联络处、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预备役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

  (3)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临震应急反应

  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在临震应急期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按照上述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