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五”期间,是太原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兴并富民”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因此,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 “九五”期间,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到200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990年的8.8‰、10.0‰和42/10万降至2000年的5.9‰、7.0‰和3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95年的13.3‰降至2000年的7.6‰;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学龄前儿童入园率由1990年67.3%上升到2000年的82%;小学按时入学率连续10年达到100%;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97.5%提高到2000年的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农村改水、改厕等均有较大发展。但是,同全国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直接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在贫困山区,仍有一定数量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农村县(市、区)儿童活动场所严重缺乏;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我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规划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及《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十五”期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本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总目标

  到2005年太原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卫生保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0/万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山区,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加强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6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常规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降低10%。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婴儿4-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5%。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母婴保健事业的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农村卫生三级保健网建设,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合理解决其报酬。积极探索和实施在新形势下适应广大农民需要的卫生预防保健服务措施,加强贫困地区与致贫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5、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

  6、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削峰工程”、“母亲安全”工程,加强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的筛查手段,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科建设,深化爱婴行动,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

  7、认真贯彻《山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和成功率,预防和控制与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农村在疫苗接种时要逐步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8、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预防措施。

  9、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10、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提倡饮用畜奶,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减少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的比率。在农村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11、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开展性病、艾滋病危害及预防宣传工作,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2、加强儿童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开展不良行为矫正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市达95%,农村达75%,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0%左右。

  ——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25所,巩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的合格标准。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市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县(市、区)农村高中阶段入学率达60%以上。

  4、大力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

  ——提高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残疾儿童职业班、大(中)专班。

  ——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教学校办学质量。增加对特教学校的经费投入。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95%,初中教师学历达本科和小学教师学历达专科的比例分别占50%、60%.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

  ——中小学教育设施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城市中小学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省定的办学规范化要求。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5%,农村达90%.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重要战略位置,逐年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别,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重视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学校的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支教、任教,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的学校任教或兼职。

  4、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5、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逐步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

  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7、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帮助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和濒临失学的儿童重返校园。

  8、切实保障女童、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力。重视特殊教育,加强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特教中心学校的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

  9、发展学前教育,开发0—3岁儿童早期潜能,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7、市、县(市、区)法院和妇联要继续办好“为了下一代学校”,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儿童的人格尊严。

  9、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80%。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推广尿粪分离式生态卫生厕所,进一步扩大农村改水受益人口。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1%,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4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50%。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区、市)至少要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充分利用、发挥太原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辟儿童阅览室,或兴建儿童图书馆。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为智残儿童提供读物,提高智残儿童的智商。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改善太原市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国家级水平。古交市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一所包括儿童部门在内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策略与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科学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各类媒体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读物、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禁止各类传媒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坚决查禁、收缴淫秽宣传物品,不断地整顿图书、报刊、电子出

  版物、音像市场,为儿童少年提供一方净土。严禁营业性歌厅、舞厅接待未成年人。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中小学要建立门卫和保安制度。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搞好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优惠的原则,参与社会性儿童公益活动。

  5、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妇联系统要继续办好婚姻家庭学校,帮助家庭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

  7、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优惠或免费开放。

  8、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市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设施,为孤儿、残疾儿、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要高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儿童和弃婴的救济制度。

  9、要依托收容遣送站做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

  10、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服务技术和水平。

  三、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规划实施的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社会赞助。

  (五)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

  四、监测与评估

  (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

  (三)坚持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评估领导组,负责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组由太原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收集监测资料,开展必要的统计调查活动;逐步建立儿童

  发展监测数据库;向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太原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县(市、区)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