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村嘎查卫生室是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保障农牧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一些不规范执法以及连锁药店的冲击,卫生室的巩固和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村嘎查卫生室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巩固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充分发挥农村牧区乡村卫生组织在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医疗的作用,按着“总结经验,巩固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继续推行新形势下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制度,强化卫生院对卫生室的业务建设、业务质量及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指导、考核、监督和检查作用,使乡村级卫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卫生室的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素质得到提高,防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充分发挥卫生室功能,落实人员报酬

充分发挥卫生室的功能,使之能够为农牧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任务。不论何种形式举办的卫生室,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益用于卫生室的生存发展和弥补人员待遇。税收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办理工商登记,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严禁向卫生室乱收费。对村妇幼保健员的工资村委会要予以保证。

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室的执法主体,要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卫生室实行全行业管理。第一,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审批;依法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初评。第二,卫生院具有协助农村卫生执法工作、对卫生室进行指导与监管职能。第三,卫生室承担统一布置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任务,并接受指导、监督和评估;执行卫生全行业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医疗急救、社会卫生服务、扶贫、救灾等任务。第四,从现在起,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要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过渡,到2010年,医生全部实现助理医师资格的转变,护士全部实现执业护士的转变。

(二)卫生室属医疗卫生机构,是药品使用单位,不属于药品购销单位,不同于药店。卫生室必须按甲级卫生室和合格卫生室的建设标准(附件)进行建设和管理,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不接受其它部门和行业有悖于卫生室设置、布局要求等方面的强行指导。

(三)卫生室用药品种由省级卫生和药监部门制定。鉴于自治区尚未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乡村卫生工作职能审定出乡村医生基本用药品种,卫生室用药仍执行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厅有关规定。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由乡镇苏木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具有合法性,不属于药品批发企业,不征收各种税收,依法接受药监部门对药品进药渠道和质量的监管。

(四)强化消毒隔离意识。从现在起,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强制性使用一次性注射和输液器械,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院和卫生室正在重复使用的玻璃注射器进行收缴。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对卫生室的监管职能,规范操作规程,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和用药安全。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通过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责成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会同卫生院一起解决目前卫生室存在的问题,依法规范合法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对检查和指导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生局取得联系。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随时抽查各地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甲级卫生室标准

1、有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开的专用房屋;

2、至少有120种常用药物;

3、有必要的设备(消毒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

4、至少有一名获得证书的乡村医生;

5、有一名女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

6、有门诊登记、处方、财务、消毒、传染病、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合格卫生室标准

1、有专用房屋;

2、有满足对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所需的常用药物;

3、有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必备设备;

4、至少有一名获得证书的乡村医生;

5、有一名女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

6、有门诊登记、处方、财务、消毒、传染病、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