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发电、城市、工业等领域。它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全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开拓和培育天然气市场,确保天然气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的统一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西气东输”天然气和东海天然气2003年后将相继进入浙江。根据气源布局和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和分期建设的原则,全省最终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供气主干环网。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天然气利用删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抓紧规划和安排好在发电、城市和工业等领域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

  (一)天然气发电。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适当鼓励改建、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优化电源结构,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发电厂原以轻油或重(原)油作燃料的,逐步改用天然气;并根据区域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二)城市燃气。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的城市要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市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建和居民用户应改用天然气;大力发展天然气在采暖、供热、制冷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天然气汽车的推广。

  (三)工业用气。工业用气分原料和燃料两类,是天然气利用的重要领域和潜在市场。天然气可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也可替代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作为工业燃料。应加快合理气化区域内天然气对工业用煤的替代;根据天然气价格水平,燃油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可先进行天然气替代的改造。

  二、加强天然气利用工作管理

  天然气利用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和砌的任务,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分工合作,相互支持,为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计划部门综合协调天然气利用有关工作,审批或上报用气基建项目,管理列入重点建设的用气项目。

  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用气规划,做好工业用气项目的落实,审批或上报工业用气技改项目;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

  各级计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管网项目和用气项目用地计划,及时审核、报批建设用地。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天然气利用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严格价格管理和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鼓励、推广天然气利用的环保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大气污染监测力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提高足额征收率;按照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和淘汰计划,对到期仍不改造的依法进行处罚。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修编完善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天然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天然气利用事业,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天然气主干管网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网和民用、公建用气项目的建设,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管网的主干线敷设工程、天然气发电、城市天然气管网、大型工业天然气改造项目均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天然气利用项目的审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天然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天然气工程项目应广开投融资渠道。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安排银行低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吸引外资、民间资金等投资省主干管网、城市管网等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三)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天然气设施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可以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已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按收购成本或征地成本提供天然气工程业主使用。对建设用地需交纳的各种地方规费尽可能给予优惠,能减的减,能免的免。天然气管线施工穿越铁路、公路、水利、通信、建筑物、渔场等设施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拆迁房屋和安置拆迁单位、个人以及有关损失补偿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动迁、补偿、建设等有关工作的协调。未造成损失的,不得无理索赔和阻碍管网建设。各地要采取措施降低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成本,尽可能减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新办的管道天然气企业(公用事业单位)所得税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凡未列入内外资不予免税目录的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四、积极培育天然气利用市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的引导工作,促进天然气规模市场的形成。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一般不得新建燃煤设施。优先在锅炉、炉窑等烟气未达标企业和大气污染物总量超标、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功能的区域使用天然气。对天然气发电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交纳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新、改建住宅要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对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部门不予验收。

  在天然气供气区域内,各地应逐步取消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使用天然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采用合理的分类气价。对大用户和具有调峰能力的用户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对行政事业用户、经批准的工业企业用户、改用燃气采暖制冷设备的大型公建用户、商业服务用户及其他非经营性的公建用户,在一定年限内经批准可酌情减免城市建设规费。在城市人工煤制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转换过程中,各地可视情况制订有关鼓励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的政策。各地要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经批准对生产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天然气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鼓励和扶持将燃油汽车改装成天然气汽车,努力拓展天然气使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