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迎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查和2003年国际茶花协会金华大会暨中国金华国际茶花节的举行,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市区开展街面景观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基本目标

  整治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主要街道立面整洁美观;建成区人行道铺装率达到100%,主要街道两侧黄土不见天;取消主要街道跨街横幅广告,大型霓虹灯广告和公益广告统一布局,全城夜景充分亮丽;主要入城口和街道交叉口整齐美观,街头停车和摊点规划有序;西市街(步行街)改造上档次,对外公共窗口环境面貌一新。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金华市区建成区。重点整治范围为:

  1、八一北街、双龙北街、新华街、西市街(步行街)、人民路、解放路(胜利街至双龙北街)、后城里街、金罗公路(祝丰亭交叉口至金华二中)、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双溪路、宾虹路、李渔路等13条街(路);

  2、火车西站站前广场、人民广场、市民广场;

  3、东关口、陶朱路、祝丰亭和上古井入城口等。

  4、人民西路与五一路、后城里街,双龙北街与人民西路、解放西路,八一南街与双溪路、宾虹路、李渔路、老330国道、新330国道,双龙南街与双溪路、新330国道,婺州街与宾虹路等12个交叉口。

  三、整治要求

  1、市区街道两旁有碍市容市貌的遮阳(雨)篷、广告灯箱、空调器、自来水龙头、洗衣槽、各类空中线缆及挂(拉)线,全面进行改装或清理;建筑物顶部的违章搭建和堆放的杂物一律清除。

  2、市区主要街道临街阳台,以及店面灯箱广告、招牌,按照“同楼同模式”的原则和街景整治规划要求,做到整齐划一、风格协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市容市貌标准,及时进行整修。住户因安全防范需要,在窗户、阳台安装防盗设施的,必须严格沿窗户、阳台与墙面平齐安装。

  3、临街单位和住户都应当保持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整洁美观,凡立(表)面色彩灰暗、陈旧的,都应按照街景整治要求进行清洗、粉刷、修饰。

  4、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做好街道的绿化工作,对道路两侧绿地应及时保洁,适时修剪整枝,行道树死株、缺株的,应及时清理补种。

  5、对道路内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整治。车行道及人行道应平整、洁净、无坑洼、无积水,人行道铺装率达100%,地面和绿化护栏整齐无破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

  6、市区主要交通要道的红绿灯、护栏和减速板安装、更换。

  7、沿街建筑按规划设计布设霓虹灯灯箱广告、招牌,沿街12层以上大楼、重要公共建筑、商业建筑都要布设夜景灯光。大型霓虹灯广告和公益广告统一布局。取消主要街道跨街横幅广告。

  四、任务分解

  整治工作主要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工作,社区共建牵头单位牵头协调,落实产权单位(人)实施。重点项目按属地或职能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落实与政策

  1、整治所需资金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产权自行负责解决。重点项目按责任分工负责落实。

  2、夜景亮化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低谷)电价计费。

  3、经考核评比,由市政府对先进社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1、为了加强对市区街面景观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楼阳生市长任组长的市区街面景观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工作。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分别建立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任组长,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治。

  2、各社区共建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会同社区居委会和驻社区各部门、单位做好整治工作。市机关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任务和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完成相应工作。

  3、整治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大型建设改造项目除外),11月5日前由各区组织考核验收并拾遗补缺。其间市里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视察和督查活动。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