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城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一化三清”工作推向深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和河西大堤乱搭乱建为重点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以优美、洁净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现就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阶段及内容:

  7月份以整治占道经营为重点。整治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乱设乱摆的摊担、店堂外经营、河西大堤乱搭乱建的夜市经营棚点和市区非指定地段的夜市经营。

  8月份以整治城市“牛皮癣”为重点。整治内容为城区户外广告和不规范的门店招牌、指路牌。

  9月份以整治市容卫生为重点。整治内容为清除卫生死角,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规范临街基建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

  二、整治机构及队伍组成:

  成立由副市长阳祖耀同志为组长,副秘书长陈文林、市城管局局长蔡俊杰任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城管、公安、交警、工商、规划、建设、水利、卫生、城市两区政府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城管局局长蔡俊杰同志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派员组成,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整治队伍以市城管局下属的城管支队、占破办、环卫处等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市公安、交警、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全市主要干道的整治工作。

  三、部门职责及任务划分:

  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职能单位参与,重点抓好32条主次干道和广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各项整治任务分工如下:

  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城管、公安、交警、工商、规划、交通、水利和卫生防疫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守点与巡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管理相结合,全天候进行监管的办法,加大对主次干道流动摊担、店堂外经营、人行道车辆乱停、夜宵排档乱摆和河西在堤外侧乱搭乱建棚点的整顿。

  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工商、城管、公安、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端掉一批广告残标的制作窝点,终止其通信工具的使用,并采取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方式,及时清除主次干道两边各类设施和建筑物上张贴的残标广告。主要干道的指路牌、门店招牌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规格样式,形成“一街一景”、“一路一特色”。清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对破损和长期闲置影响市容的广告牌位,限时整改和强制拆除。

  市容卫生整治工作:城管、建设和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基建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管理,临街基建工地严禁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严禁废水外溢,严格实行围档封闭作业,并要求围墙有公益标语或图画,渣土运输车辆严禁抛散。

  城市区政府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负责组织各自责任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占道经营整治工作:(7月)

  由整治办组织规划、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水利等部门的人员和市环卫、城管支队、占破办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整治队伍进行整治和规范工作。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从7月1日至7日完成)

  1、对全市主要干道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按照“疏堵并举”的原则,拟定行道车辆停靠地点、夜市排档设置路段和临街摊点位置设置方案;

  3、对违章占道的摊点、夜市的从业者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并发放整治通知。

  第二阶段为规范管理阶段(从7月8日至14日完成)

  1、划定行道车辆停靠地点、夜市排档路段摊位和临街经营摊点位置标线;

  2、完成夜市摊点、临街摊位经营者的办证工作;

  3、完成夜市经营路段的管理责任签定工作。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7月15日至31日完成)

  集中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市主要干道上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城市“牛皮癣”整治工作:(8月)

  由整治办组织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和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处、市占破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整治队伍进行整治和规范工作,同时要求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派员参加此项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为宣传、整改阶段(从8月1日至18日)

  1、完成建设路、韶山路等主要干道两侧门店招牌、建筑物和公共场地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工作。

  2、派员到临街各单位和门店进行上门宣传,发放整治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和门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残标广告的清理、清洗和门店招牌的改造、更新工作。

  3、通知在道路和建筑物以及公共场地设置设施和户外广告的单位,按整治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洗设施上的残标广告,并完成户外广告的更新、改造和修缮工作。

  4、查清乱贴乱写通讯号码,发出整改通知。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9日至30日)

  集中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整治。一是检查临街各单位和门店的整改情况;二是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符合规范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三是查处残标广告的制作窝点;四是对利用通讯号码作广告乱贴乱写的予以处罚或暂停通讯工具的使用,并限期清除乱贴乱写的残标广告。

  (三)市容卫生整治工作:(9月)

  第一阶段为清理整治阶段(从9月1日至20日)

  1、由市环卫处负责城区主要干道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工作。

  2、由市城管支队和市环卫处为主,市交警支队派员配合整治砂石、渣土运输和管理工作。

  3、由市占破办和市建设局配合整治基建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21日至30日)

  由市整治办组织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处、市占破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的人员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工作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整治工作标准:

  市容环境整治要紧紧围绕创建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进行。其总的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市区主次干道做到:门店经营规范,无占道经营,无店外堆放物品和店外作业,无流动摊贩,无沿街叫卖,无看相算命和擦鞋卖艺等摊点,各类市场周边50米内无零散摊担;人行道上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无机动车乱停乱靠和在人行道停放;临街施工场地设置围墙封闭施工,围墙粉刷美化,有警示牌,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工程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严禁沿途撒落;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公用设施、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彻底消灭城市“牛皮癣”;户外广告美观大方安全,无违章悬挂条幅、布幅、横幅和彩旗等悬挂广告,门店招牌规范整齐;道路卫生实行全日制分段保洁,达到“五无五净”和“四无四净”的要求,“门前五包”工作落实到位。

  区管道路和社区居委会按照市容环境的工作标准做好工作。

  (二)整治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管理年”的重要工作,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大造声势,各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告示于民,发动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城市各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力度。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突出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巩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实行“三暗一公开”和日巡、周查、月检的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城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严罚重奖。专项整治后,各区、各单位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路段责任制。凡整顿后出现反弹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