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全国整治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1]05号)及《全省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专项行动方案》之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车辆管理,净化车辆管理秩序,杜绝机动车假牌、假证、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给我市造成的危害,鞍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专项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打击、处理机动车假无牌证车辆。

  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1、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

  2、一车多号牌车辆;

  3、非法组、拼装、克隆号牌车辆;

  4、达到报废年限继续行驶的车辆;

  5、本市限制购买,不予发牌照而在外地购买上牌照回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

  二、限期清理上交的号牌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措施。

  1、第一阶段7月15日至25日,为清理登记阶段。按照本《通告》要求,凡属清理整顿车辆牌照范围,要限期主动到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车辆管理稽查大队接受清理审查登记,上交假牌照。

  2、第二阶段7月25日至8月15日,为审查处理阶段。根据登记审查后的问题定性,分别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处理。对于逾期不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接受登记审理的,一律按假牌假证查扣车辆,依法处理。

  3、7月15日以前本市车辆在外省、市办理牌照的,限8月15日前转回本市。

  4、查询举报电话:2911555

鞍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200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