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新兴产业调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全省新兴产业调查的意见

  省统计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时期,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传统产业继续发展的同时,装饰装修业、物业管理与房屋租赁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占GDP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由于现行的统计制度与调查体系不能完全涵盖它们,造成这些行业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无法准确掌握其经济总量、水平及构成情况,难以为全省的宏观管理与决策提供全面的科学依据。为此,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兴产业调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这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通过调查要查清我省新兴产业单位的底数,弄清我省新兴产业的规模、行业结构、经济类型、地区分布等情况,全面掌握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为制定我省的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应对加入WTO后国际国内新形势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新兴产业调查在我省尚属首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调查内容多、调查对象复杂,有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因此各级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新兴产业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对象与内容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我省境内从事装修装饰,物业管理与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和社区服务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兴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行业类别、企业(单位)类型等属性指标和从业人员构成、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数量指标。二是新兴产业单位在2001年和2002年期间的经营活动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营利利润及事业单位的业务收支等指标。

  三、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全省新兴产业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经贸委、省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省新兴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这次调查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各被调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新兴产业调查的要求如实按期填写各种调查表,上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四、调查的进度安排

  2002年8月底前为调查准备阶段;2003年2月底完成调查登记、数据处理与汇总上报;2003年5月底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及分析研究,编印调查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与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要注意科学运用调查数据,大力宣传我省新兴产业的发展成果及其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中产生的重大作用。

  五、调查的经费保障

  这次全省新兴产业调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分级负担,要尽快落实到位,确保调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部门将以此次全省新兴产业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并建议今年起将统计结果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之中。以后全省每5年开展一次新兴产业全面调查,非调查年份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