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2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2002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治乱减负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今年在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上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基础,以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规范政府行为,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及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三查”活动。这是今年国务院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决策。“三查”,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查基层单位,就是检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基层,特别是县、乡基层单位得到贯彻落实。查薄弱环节,就是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决甚至顶着不办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查突出问题,就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务求实效。

  (二)落实公布收费目录,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

  1、按照国务院治乱减负工作要求,完成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并对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公示。

  2、对全市范围内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凡收费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对外公布废止。

  (三)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治理。

  1、继续抓好重点部门的专项治理。公安、环保、交通、税务、国土、建设、质监、检疫检验、卫生、药监、工商、水利等部门应先对本单位、本系统内涉企收费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全市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2、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严禁利用年检、工商税务登记、办理证照等手段,指定服务、强制入会、强制企业订阅报刊杂志、强制收取代理费、咨询费和利用产品重复抽检、重复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3、深入开展对改制企业费用负担过重的治理整顿,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对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收,明确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坚决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139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等文件规定。

  4、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治理公路“三乱”。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政府性基金和各种摊派;规范道路站(点)的设备和道路收费,取消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设站(卡);对涉及车辆和道路的收费项目实行公示。

  (四)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20号),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1、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在重点抓好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同时,抓好包括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省外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类型、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2、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重点抓好治理向企业的各种摊派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九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即: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五)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收费监管。

  1、整章建制,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全市要继续建立完善治乱减负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两证一卡一票”制度、收费(基金)管理制度、企业负担监督执法网制度和领导联系企业等制度,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的各项经济检查,逐步推行对企业检查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使企业治乱减负尽快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2、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案件跟踪制度。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区县、市、区县各部门要在限期内按时完成对“三乱”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对企业和执收执罚部门双向检查的方式,加大收缴及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实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要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分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减负工作负总责,注重抓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减负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承办,做到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承办人员“三落实”。

  (二)按照国务院治乱减负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减负工作责任。

  1、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今年8月底前,针对“三查”有关内容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认真开展“三查”活动,自查治乱减负具体工作是否落实,对抓治乱减负工作的认识是否统一,减负工作分管领导、机构、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有关收费政策是否贯彻执行,治乱减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三查”活动不走过场。

  2、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在7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要求提出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的保留、取消、降标、合并意见,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审核,经省减负办和有关厅、局备案同意后,市政府将向全市公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各区县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财政、物价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保证收费项目公示工作的完成和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乱收费举报电话:12358)

  3、市交通局在7月底前制定出治理公路“三乱”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保留、取消、合并道路站(点)和收费项目标准的意见。各区县对本地区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与市交通局的工作同步进行。市交通局在9月初汇总公路“三乱”治理情况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减负领导小组结合有关专项治理内容提出自查整改意见,并于7月中旬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对“三乱”案件的查处,组织对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评议。

  6、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9月中旬组织对部分区县和市级部门的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