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金东区委、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

  《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0日

  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涉企难题交办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及办理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如下:

  一、涉企难题交办情况考核。

  企业提出、主管部门上报、需协调变通解决、确属有关部门办理职责范围、并经市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列入交办的事项,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通过交办,限时内难题得以解决、企业特别满意、实际成效明显的加2分,企业基本满意的,加1分。借故推诿或顶着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1、机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向企“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的;

  2、为部门自身利益,擅自出台政策、规定、办法等,给经济发展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3、对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部门落实不到位或顶着不办的。

  上述投诉事项,经承办的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后,投诉人对办理结果感到满意的,加3分;基本满意的,加2分;办理结果企业仍不满意的,不加分。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给予扣分。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许可的,每次扣5分;

  2、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办理许可事项,或者告知办理结果的,每次扣5分;

  3、对申请资料不全,没有一次清楚全面告知补充事项,导致申请人跑三次及以上才办结的,每例扣3分;

  4、虽未超过承诺时限,能马上办的事项、无故拖延办理的,扣2分。

  四、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经投诉中心查证属实的,酌情扣分。

  1、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实施检查的,每次扣2分;

  2、不出示有效证件实施检查的,每次扣2分;

  3、未列入部门、单位工作计划、擅自多次实施检查的,扣2分;

  4、违反规定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每次扣3分;

  5、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查封、扣押、冻结、滞留企业帐户、帐册、财物的,每次扣3分。

  五、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投诉中心还可以下列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5、建议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