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6月25日)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6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79号),明确了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就业机制、就业导向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好这一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毕业生数量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足,由于毕业生在专业和学历结构上的不合理,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培养与就业的结合。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扩大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导致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高等专科和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三、毕业生就业坚持走市场化路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既要走市场化道路,各部门又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第一把手抓人才开发等观念,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以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继续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用人环境。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大中专学校积极开展经常性和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发展网上人才市场。要坚持需求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信息,加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要规范名类单位用人行为,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

  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要根据基础教育教学岗位的需求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辞退不合格教师,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空出岗位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到缺编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各地中小学要通过教资格制度的实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从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上招收高素质人员,补充有关学科所需的教师。

  2、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对按照人发(1999)67号文件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要有计划地录用充实到基层公务员队伍。

  3、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

  4、积极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放开生源、专业、学历的限制。非国有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的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也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代办社会保险手续。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上述人员的档案管理,按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5、利用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就业。

  6、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我市各县工作。对到西部地区和我市各县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7、利用国外教育资源,选送一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国外学习,为我市培养适应加入 WTO需要的外向型人才。五、大力引进毕业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广纳人才。对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和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由双方直接签署协议,由用人单位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市人才储备中心要积极主动做好重点大学或紧缺急需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储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但属本地高新技术行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进行储备。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与沟通,鼓励我市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到省外招聘我市需要的高学历层次毕业生。

  六、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毕业生提供良好服务。

  1、按照明政文[2002]67号和明委办发[2002]15号文件精神,放宽毕业生落户条件,允许大中专毕业生在未落实单位之前,采取投亲靠友等办法将户口先落在三明市区。

  2、禁止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改派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

  3、进一步完善待就业毕业生管理有关政策。毕业生高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落实接收单位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从事个私经济的待就业毕业生,凭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就业报到证》享受明政办[2000]10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加强就业指导,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各大中专院校加强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使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中心,加强就业指导,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用人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大力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各大中专院校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严凤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江兴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范晓京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杨国风 市教育局局长

  施道钦 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永连 市委编办副主任

  伍成康 市物价局局长

  蔡安海 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郑荣狮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林开水 市财政局副局长

  翁永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

  主任:施道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