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一)合理调整村级规模。适当撤并调整现有规模过小的行政村。平原人口在1000人以下、山区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应当撤销,与毗邻村合并。对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平原县,行政村人口规模平均应达到2000人以上;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山区县,行政村人口规模平均应达到1000人以上。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调整,要根据村民居住情况、人口多少和遵循水系、区域面积相宜、便于村民自治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指导性方案,征得撤并调整村的大多数村民同意,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撤并调整方案实施后,被撤并村的资产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除少数有特殊情况的村外,一般不跨乡(镇)撤并调整。跨乡(镇)撤并村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

  (二)精简村组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对1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村,设3-5人。具体职数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每个村民小组只设1名小组长。村干部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村党支部成员可通过依法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职,原则上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村干部所在的村民小组,经村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可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组长。

  (三)规范村干部补助标准。村干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以本村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报乡(镇)政府审批,实行报帐制。村干部享受的补助,从本村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其他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支付。确有困难的村,村干部补助总额的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

  (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办发〔1998〕22号)精神,加大推行力度,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工作。

  村务公开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对村级财务、土地承包、退耕还林还草、农民负担等6卮笫挛?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真正使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村级财务收支,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公开后及时解答群众的提问和质疑。对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农业税任务要实行张榜公布,得到农民的认可。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假公开或走过场。

  建立乡、村、组三级联动的政务、村务、组务公开制度。在搞好村务公开的同时,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实行乡、村、组三级同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完善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的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属于财务方面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属于事务方面的,由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村委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村委会工作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重大项目的兴办和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每户农民的实际负担等情况,村委会都要定期或适时地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办事,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委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应由党员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或测评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派人主持。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由党员和群众对其工作是否称职进行评议,乡(镇)党委、政府考核认定。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指导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适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对村干部及村民个人的权利义务、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邻里关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等逐一作出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使《村民自治章程》成为干部和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依法自治能力,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组织建设事关农村税费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村级组织建设的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工作指导,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下半年全省要进行村委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原则上村级规模调整工作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进行,县区、乡镇政府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省调整村级规模的难点在陕北,陕北各县区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村级规模调整及村委会换届工作平稳进行。对于村级组织建设不力而导致的重大事件或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