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宿州市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

  目前,艾滋病流行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危害性极大。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省政府于1999年印发了《安徽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2001年制定了《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市政府也于2000年制定了《宿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简称《规划》)。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健康教育与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

  二、工作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使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减少因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发病和死亡;减少因艾滋病传播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1、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体制。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形成综合防制工作机制。

  2、市及各县区的主要新闻媒体要将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内容列入本单位的宣传计划。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中学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及其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及其以下学校开课率为70%以上。

  4、各收容所、劳教所、看守所、监狱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应备有相关的宣传材料,同时必须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

  5、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由合法的采血机构提供,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

  6、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7、加强市、县区卫生防疫站建设,提高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加强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

  8、全民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收容所、劳教所、看守所、监狱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100%.

  9、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10、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社会救助体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服务,逐步设立艾滋病救助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血液安全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途径传播。

  1、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建立政府、社会和采供血机构共同促进无偿献血机制,推进无偿献血。

  2、加强中心血站、血库建设。全市血站基本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达到部颁标准。建立健全血液供应网络和血液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

  3、加强全市血液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血液质量监测,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进行质量监测。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推行科学用血成份用血。对受血者输血前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5、加强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

  6、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7、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安全注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共器具消毒的监督管理。

  8、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新闻宣传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积极承担宣教任务。市和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

  2、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经贸、旅游、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和进行相关咨询服务。

  4、计划生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5、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

  6、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内容。

  7、收容所、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机构要针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8、交通集散场所以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应设立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三)针对高危人群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危害。

  1、各级卫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人员、长途汽车司机以及其他高危人群的强制性检查、治疗工作,努力遏止艾滋病经性接触、静脉吸毒等途径传播。

  2、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和预防保健网络宣传普及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

  3、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性病诊疗活动的管理,整顿性病医疗服务市场,严格实行性病医疗执业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门诊,规范性病诊治服务。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援助艾滋病病人。

  1、对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村地区等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以保障其维持基本生活。

  2、教育部门要为艾滋病患者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帮助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3、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开展救助艾滋病患者捐助活动。

  (五)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各县区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2、建立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重点地区应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培训骨干队伍,入村入户开展宣传和提供预防保健咨询。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婚前检查或健康检查时,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间传播。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取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口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六)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利用医学院校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党校和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课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性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办事机构,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督促检查本地区及有关部门防治计划、规划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省政府颁发的《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和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二)贯彻有关法规和规章,加强交流与合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完善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根据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意外感染风险问题。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内外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外有益的经验。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对重点地区的补助。市、县区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用于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管理、监督、监测、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