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乡镇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西安分行)

  为了促进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各市、县逐级推荐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一批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县、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列为“十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重点建设单位,将从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其加快发展,从而带动全省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一、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和“九五”期间.我省通过建设乡镇企业“甲级队”及“明星队”,涌现出了一批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县区、乡镇、村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乡镇企业,对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从目前总体情况看,我省乡镇企业与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还存在着主导产业不大不强、企业布局分散、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培育一批基础好、规模大、企业素质高、产品竞争力强的乡镇企业“排头兵”,带动全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和提高。

  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优化乡镇企业产业和布局结构,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确保全面完成乡镇企业“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有利于引导乡镇企业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出口创汇;有利于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动小城镇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全省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二、建设乡镇企业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

  到“十五”末,我省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是:(1)建设重点县30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和汉中市共26个县区,每个县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60亿元,其中5个县超过200亿元;安康、商洛、榆林和铜川市共4个县区,每个县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20亿元。(2)建设重点骨干企业100个。每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6000万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150万元。其中50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亿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300万元;(3)建设技术水平较高,连接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个。每个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缴纳国家税金超过100万元。(4)建设重点出口创汇企业80个。每个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建设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80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的各小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5亿元;铜川、杨凌和陕南、陕北地区的各小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3亿元。其中建成15个营业收入或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示范小区。各重点建设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年增幅要高于同期全省乡镇企业平均水平,企业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物耗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快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步伐

  (一)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和列入重点工程的企业,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编制发展规划。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要从现有基础条件和发展目标出发,对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产品和企业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使之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小区规划要有前瞻性,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乡镇企业项目应向小城镇集中。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和有省部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的县区,要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加快乡镇企业小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不断壮大小城镇的经济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快项目建设。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重点单位发展的突破口来抓。各重点建设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每年新上一批起点高、前景好、带动性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和汉中市的每个重点县,力争每年新上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50个;安康、商洛、榆林、铜川市的每个重点县,力争每年新上投资在500万以上的项目20个;每个示范小区力争每年新上项目10个,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每个重点企业力争每年新上项目或开发新产品1-2个,新增产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拓宽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转变观念,发挥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十五”期间,各级财政每年应从总预算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乡镇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且逐年有所提高。省财政扶持乡镇企业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乡镇企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用于果业、畜牧业产业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要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乡镇企业的发展。各市、县财政每年也要拿出一定资金支持上述乡镇企业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国债技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科技开发资金时,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扶持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乡镇企业示范小区的土地开发收入,以及小区管理机构直接收取的有关收入,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维护税留镇使用部分,在用于城镇建设中应向乡镇企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各级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按照信贷原则,提高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投放比例。对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单位优先支持,对效益好、信用等级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增加信贷投入。每年由省乡镇企业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组织商业银行参加,联合举行银企座谈会,推介重点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树立资金营销意识,加强市场调查,主动寻求和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四)积极扶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对乡镇企业在本省内与省外、国外合作合资兴办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由10%提高到13%;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对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的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对乡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乡镇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对经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用地要列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解决。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建设的企业,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允许企业和示范小区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转让、抵押、联营、作价入股。鼓励各类企业进入乡镇企业小区,在城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下开发建设,对关停企业闲置土地进行复耕的,可以折抵小区占用耕地指标。

  (五)加快创新,努力提高竞争能力。加快科技创新。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加快新产品的开发。鼓励和引导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联合,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一支作风过硬、技术扎实的科技开发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待遇从优。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单位人员到省外、国外考察学习,开展合作与交流。

  加快体制创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乡镇企业产权组织形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联合、兼并、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增强竞争能力。“十五”期间力争使乡镇企业重点县的产权改革面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的产权改革面达到100%。

  加快管理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信息网络技术,突出抓好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及财务、成本、质量、营销等专项管理,加快乡镇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步伐。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把它作为推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和提高的主要任务来抓。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乡镇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实现确定目标困难的单位,要及时退出重点行列;对发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时递补进来。各地要结合年度检查,总结先进经验,搞好典型引路。从今年起,各市和杨凌示范区每年底前要向省乡镇企业局书面报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到“十五”末,省政府将对提前或届时实现确定发展目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