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5月13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